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纳税人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解」

一、条例的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二、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鉴于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4号)三、商业零售企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放弃减税权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五、销售非临床用血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六、销售金融商品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政策解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了文件明确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项目外,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均可以开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纳税人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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