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和《沁水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实施细则》(沁政办发〔2015〕88号)文件精神,现将申请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为拥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民户口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时间 2019年6月17日—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地点 龙港镇人民政府 四、申报条件 (一)拥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民户口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民户口; 2、无自有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8,590元。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租房: 1、在县城参加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2、参加工作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复退人员; 3、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县城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可以不受财产限制): 1、年满18周岁; 2、持沁水县公安局签发的城市居住证;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沁水县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签发的城市居住证上登记的人口);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在沁水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在县人社局连续缴纳机关事业或企业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保险3年以上; 5、在本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6、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家庭财产总额低于486,030元。 五、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沁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户口本及共同承租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暂)住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退伍证明)。 (三)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系单身的须民政部门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申报家庭成员中为自由职业人的,由本人据实申报收入。 (五)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六)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1、申报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已拆迁的房屋需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2、租住住房的提供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3、属居住危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报告。 4、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转让住房的,需提供相关住房转让证明。 (七)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 (八)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九)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一张。 六、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龙港镇政府领取《沁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沁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统一审核公示后,连同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报龙港镇人民政府。 (三)龙港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后,对无异议家庭上报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四)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审查核实,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保障对象。 七、咨询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7028058沁水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019年6月11日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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