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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网恢恢,“输”而不漏近年来,总有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网络技术的发展,不断“翻新”各种网络赌博形式大肆招揽参赌、收取赌资,走上犯罪的不归路近日,高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网络赌博案件2022年3月间,被告人陈某、杨某经合谋,在成都市某小区3栋1单元2603号,通过网络、借助“熊猫麻将” 等APP,组织多名不特定的社会人员进行线上赌博,进而抽头渔利陈某、杨某自述作案期间违法所得累计约4万元;其中,陈某分得2万余元,杨某分得1万余元2022年12月2日上午,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抓获陈某;当天下午,经警察电话通知,杨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审查起诉期间,陈某退赃2.4万元,杨某退赃1.1万元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五部手机及一个笔记本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成都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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