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利抽头熊猫麻将法院组织(罚金陈某有期徒刑杨某被告人)「熊猫麻将里的欢乐捕鱼」

“赌”网恢恢,“输”而不漏
近年来,总有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网络技术的发展,不断“翻新”各种网络赌博形式大肆招揽参赌、收取赌资,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近日,高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网络赌博案件
2022年3月间,被告人陈某、杨某经合谋,在成都市某小区3栋1单元2603号,通过网络、借助“熊猫麻将” 等APP,组织多名不特定的社会人员进行线上赌博,进而抽头渔利
陈某、杨某自述作案期间违法所得累计约4万元;其中,陈某分得2万余元,杨某分得1万余元
2022年12月2日上午,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抓获陈某;当天下午,经警察电话通知,杨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审查起诉期间,陈某退赃2.4万元,杨某退赃1.1万元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系共同犯罪,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杨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扣押在案的五部手机及一个笔记本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成都高新法院
渔利抽头熊猫麻将法院组织(罚金陈某有期徒刑杨某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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