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不给深圳条例不全面数据(数据条例画像数据处理深圳市)

7月6日,南都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下称“《数据条例》”)获通过,于7月6日公布,将自2022年1月1日施行
南都记者了解到,《数据条例》对备受关注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性化推荐”“数据维权难”等个人数据保护难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解读中指出,《数据条例》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正式通过南都此前报道,6月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针对未成年人数据、生物识别数据、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等作出规定,同时加大了数据侵权处罚力度,建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保护个人权益
《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于6月1日至6月15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7月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官方网站发布《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获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解读《数据条例》中指出,不同于数据相关法律以及其他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从涉及数据的某个具体领域制定单项、专门性数据规范的做法,《数据条例》内容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南都记者了解到,《数据条例》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人格权益,包括知情同意、补充更正、删除、查阅复制等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进行处分
在强化个人数据保护方面,《数据条例》规定了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并在例举了5种符合最小必要原则的具体情形;《数据条例》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作为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对于敏感个人数据、生物识别数据、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个人数据等,要求数据处理者应当另行获取有权主体的明示同意
对“App不全面授权就不给用”等情形作出专门规定南都记者梳理发现,针对实践中存在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给用”“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大数据杀熟”“数据维权难”等个人数据保护难题,《数据条例》作出了专门规定
目前,市面上部分App通过“一揽子协议”将收集个人数据与其功能或服务进行捆绑,用户不同意全面授权就无法使用App
对此,《数据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该个人数据为提供功能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在规范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方面,《数据条例》首创性地规定,数据处理者基于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目的,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的,应当明示用户画像的主要规则和用途;自然人有权拒绝数据处理者对其进行上述用户画像和基于用户画像进行的个性化推荐
此外,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数据条例》规定,非经其监护人同意,数据处理者不得基于用户画像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
针对数据要素市场“搭便车”“不劳而获”“大数据杀熟”等竞争乱象,《数据条例》创新性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的数据,或者利用非法收集的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侵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此外,《数据条例》规定,不得利用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不得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在数据要素市场的支配地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数据要素市场竞争;并对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写:实习生 余晨然 南都记者 吴佳灵
经济特区不给深圳条例不全面数据(数据条例画像数据处理深圳市)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