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5日消息(记者于琦)明明是用亿通行App刷码上下车,可刷码后即便万分小心,但只要走路,哪怕只是轻轻放下手机,页面也会自动跳转到电商购物App或直播页面,这种“摇一摇”广告简直防不胜防亿通行App是北京轨道交通单程票互联网票务官方服务平台,通过该App可以完成线上购票,线下取票、刷二维码进出站和路线查询等日前,有多名用户向央广网记者反馈,在使用亿通行App乘车刷码进出站时,手机会直接从亿通行App自动跳转到诸多购物电商软件或直播页面,有时候还会卡在广告页面无法跳出,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手机流量,还会影响到后面需要刷码进出站的乘客用户认为,这种广告影响到了正常使用手机的体验,给自己带来了诸多的困扰事实上,用户苦于App“摇一摇”自动跳转广告久矣,这种未经用户同意就误触“摇一摇”跳转广告的行为何屡禁不止?侵害了用户的哪些权益?又应该如何去规范和治理?对此,央广网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视频加载中...记者实测:亿通行App刷码后动一下即触发跳转广告监管多次出重拳整治互联网广告乱象在社交平台上,记者发现,因使用亿通行App发生跳转广告的情况不在少数有网友吐槽,亿通行App极易触发“摇一摇”跳转广告,导致用户在刷码后堵在闸机口,体验不佳还有用户指出,跳转广告的页面很多都是流量消耗大的直播视频,根本不存在是否点击广告,而是直接跳转,特别想卸载该软件据央广网记者了解,所谓的“摇一摇”技术是一种利用移动设备的加速度传感器和陀螺仪传感器,通过检测手机的摇晃程度和方向,从而实现一些特定的功能具体来说,“摇一摇”技术可以通过检测手机在三维空间中的移动,来判断用户是否在进行摇晃操作有些App为了增加广告的曝光率,会调整陀螺仪的敏感度,哪怕用户只有一点点的晃动,都有可能跳转至其他软件随后,记者对亿通行App开展测试发现,在乘坐地铁或公交刷码后,均有跳转第三方应用的广告,广告上标有“扭转手机或点击图标下载或跳转第三方应用”的提示,大概有5秒钟倒计时可跳过广告记者模拟了日常乘客的使用习惯,即刷码后将手机揣兜、放包里以及随手拿着等使用场景,均会出现晃动手机而误触广告的情况,必须退出跳转广告界面,点击返回,才能正常使用App值得注意的是,乘客一般在刷码进出站后,大多会走路去乘地铁或走到公交车的座位上,这时由于走动原因,界面将直接跳转到广告页面,未留给乘客过多的选择时间记者实测亿通行App刷码后均有跳转第三方应用的广告那么,为何要设置误触广告的界面?这种影响用户体验的广告能否自行设置关闭或屏蔽?对此,央广网记者以用户名义致电了亿通行App客服,该客服回复称,自己并不清楚为何用户在刷码后会出现晃动手机跳转广告的情况,且用户无法通过自行设置App等操作屏蔽“摇一摇”广告“我这边可以帮您登记反馈一下这个问题,如果要求回复的话,我们这边将在3—5个工作日后给您回复”客服对记者表示约3个工作日后,记者接到了客服的反馈电话,告知已反馈了相关需求,已按用户要求屏蔽该手机号码(记者手机号码)的“摇一摇”广告推送,后续可进一步观察是否还会推送广告,若有相关问题,可再与客服进一步沟通实际上,近年来,我国对互联网广告乱象已多次出重拳整治自2021年7月起,工信部开始重拳整治软件开屏广告,在此背景下,又出现了“摇一摇”“晃一晃”等多种互动的广告方式2022年12月,工信部联合多家企业制定了《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进一步细化了APP信息窗口通过“摇一摇”等方式触发页面或跳转至第三方应用的相关参数,提出“摇一摇”动作的设备加速度应不小于15m/s2,转动角度不小于35°,操作时间不少于3s等系列参考数值2023年2月,工信部进一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要求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或利用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屡禁不止的背后谁在获益?律师:涉嫌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然而,历经重拳整治,时至今日,互联网企业对于相关规定落实不彻底的现象依然存在,“摇一摇”广告仍屡禁不止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告诉央广网记者,很多App厂商设置“摇一摇”跳转广告多是出于获利的目的通过这种自动跳转广告的方式,可以增加广告的曝光量和点击率,从而获取更多的广告收入;还可以吸引用户的注意力,增加用户与广告的互动性,提高广告的点击率和转化率“中国的互联网发展迅速,但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即便监管部门多次重拳整治,但在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的情况下,监管措施缺少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同时,‘摇一摇’跳转广告属于技术领域的革新,在技术层面进行检测或者取证仍有很大的难度”王佳红解释称,“目前,对于该种行为应该如何处罚要么没有规定,要么就是处罚的力度很小,使得违法的成本很低”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这种问题是否涉嫌违法的性质判断、认定等,甚至在调查取证方面,都还缺乏相关的经验,这就在客观上导致相关经营者对此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多数用户对“摇一摇”广告持反对态度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77.22%的投票者表示经常遇到“摇一摇”进入广告详情或跳转相关应用情况,94.94%的投票者明确表示对“摇一摇”这种开屏广告的态度是“厌恶”,93.67%的投票者认为此功能侵犯了自己的权益,74.68%的投票者支持叫停开屏“摇一摇”跳转广告“如果广告跳转未经用户同意或难以关闭,可视为强制用户操作;如果广告以误导性的方式触发(如误触、轻微摇动等),可视为欺骗用户”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王佳红则认为,“摇一摇”自动跳转其他广告的行为,是完全没有考虑用户体验,甚至是违背用户意愿所进行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陈音江也指出,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不得以各种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跳转广告需要经过用户的授权同意,这种跳转行为显然影响到了用户正常使用网络”陈音江分析,“既然是通过互联网弹广告,就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浪费消费者的时间和流量”谈及如何去进一步治理,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陈音江建议,“监管层面应进一步加强对这种新业态模式的研究、调查、认定,一旦发现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尤其是针对一些新型案例,由于App运营企业的边界意识不强,更要加大公开曝光的力度,让更多的经营者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来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发挥好监管的执法和威慑作用”王鹏则建议,“App的运营商应着眼于企业的长远战略、社会责任感以及市场竞争态势,在遵守法规和提升用户体验的前提下,去寻找新的合规广告模式,或调整收入结构来弥补放弃‘摇一摇’广告可能带来的收入损失”不过,在王佳红看来,“摇一摇”跳转广告的方式仍是企业获得经济利益的主要途径和主要来源,在法律规范并不完善、监管力度有限的背景下,很多企业还是很难会放下这块“蛋糕”的收入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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