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停业院内药房三甲医院(药房院内医院医疗机构自费)「院内药房关闭」

又有停业院内药房三甲医院(药房院内医院医疗机构自费)

又一地开始严查“院内药房”了。
近日,有消息称,重庆两家大三甲医院关停了下属的便民药房,引起行业关注。
又有大三甲医院院内药房遭停业近期,重庆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紧急通知》,其显示,近期,国务院督导组对重庆市部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和暗访,发现个别医疗机构疑似存在临床用药不合理、医务人员引导患者到指定药房购药等问题线索。
故重庆市卫健委就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权益的有关事宜做出工作安排,并要求医院开始自查自纠。
上述两家大三甲医院便民药房关停,可能与此事有关。
另外,有传闻称“上周某医院有医生让患者去社会药房取药,结果被举报。
”也有传闻称“被督导组抓了现场”。
结合重庆市卫健委通知中提到的内容,基本印证了这些传闻。
无独有偶,又有一家医院发出通知:自2021年9月7日起,全院区便民药房关停,并要求全院区门诊和住院病房医师不得再开具便民药房处方,已开具处方并缴费的,做好退费工作。
该医院解释,关停便民药房是应政策要求,即严禁公立医疗机构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严禁公立医疗机构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
关停院内便民药店并不陌生,就在今年4月份,广州市就已经关停了13家院内自费药房,一些药房自5月份就开始清算,解散员工。
院内药房迎来关闭潮院内自费药房大量取消,其实早有苗头。
2018年11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
2020年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号),在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方面,明确提出: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
据相关资料显示,院内自费药房大多为公私合营,一种是开在院内的自费药房,前身是医院的自建药房,医药分家后,医院将其托管出去;另一种是由医院成立、公司经营的药房,开在院内或是医院附近。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教授表示,这些关闭的是与院外合作的自费药房,即通常意义上的“便民药房”或“院内药房”,并非医院自己的门诊药房。
这一次,重庆市卫健委在紧急通知中,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医务人员执业管理,严禁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引导患者到指定的社会药房购药,严厉打击和严肃处理医务人员在药品购销、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中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
由此可见,关停院内药房的信号已经非常强烈了。
院内自费药房的存在,一度被认为是药店圈的“异类”,多次拦截院内处方,导致处方无法外流。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进院药品实行零差率的情况下,像院内药房这样的产物必然关闭。
不必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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