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92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历史上寿险公司也有出现过严重问题的,比如新华保险、中华联合保险以及近年的安邦保队险事件,都是因为出现各种严重情况被银保监会接管的了,后来的情况也我们也看到了,新华保险成功上市,中华联合保险发展壮大。2018 年安邦保险由于注册资本亏空、偿付能力触线、巨量理财型产品兑付困难,被银保监接管。2 年不到,安邦不仅化解了 1.5 亿元兑付危机,还重新组建了大家保险集团,期间甚至连保险分红都未受影响,完全保障了所有客户合法利益。再回到易安财险,因为其经营的主要是一年期保险业务,在破产前已经该赔的赔了,该到期的也到期了,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会有损失,因为有2年的缓冲期间,相信也都有了新的保险。只不过对于买了医疗险的客户来说,因为有健康要求的,中间发生过理赔或重大疾病,再买其它家的可能买不上了,不过话就说回来了,医疗险本身就是不保证续保的,这种情况有时侯也难免,所以在选择医疗险时,尽可能选择能保证续保的为好。三、我们买的保险产品还安全吗?可以负责任地说,安全的,这一点不用担心,其实这个话题是老生常谈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保险公司十大安全机制。1、保险公司的成立比我们想象中要严格很多保险公司不管是比较知名的品牌,还是相对不被大众所知的,它们的成立都不是简简单单的,而是有着相当严格的条件限制,注册资金最低2亿,实际上都是10亿以上,同时要求股东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从根源上保证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2、四大制度,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除了保险公司设立需要经过严格的条件审查外,还有很多制度来共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安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保证金制度、准备金制度、公积金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3、保险公司真要申请破产怎么办?这一点上面也说过,《保险法》第92条的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4、保险公司要接受严格监管我们国家对于保险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确保在极端风险下保险公司依旧不影响理赔。保险公司每季度的偿付能力达到100%是及格线,低于及格线银保监会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增加资本金、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经营费用规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其次是资金运用监管,《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四、总结我们可以放心地买需要的保险,买对保险很重要,不必担心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倒闭钱打水漂的问题,有银保监会的监管,有国家保险保障基金及再保险在后面托底呢。如果不买保险,所有的风险都要我们自个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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