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授权协议(协议甲方授权不可抗力履行)「音乐作品授权合同」

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合同编号: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地址: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音乐作品授权使用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作品1.授权使用曲目(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音乐作为甲方原创歌曲。
具体作品目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约有效期内甲方新出专辑或新制作的其他音乐著作,根据双方协商不定期地以协议附件形式增补授权歌单提供给乙方。
2.甲方交付的作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条 授权内容1.授权使用方式(1)甲方同意就所拥有之多媒体录音著作,非专属授权给乙方将本著作重制为数位声音档案(甲方授权第三方的条件不得低于乙方),并提供电信增值服务予电话用户使用。
(2)甲方授权乙方通过其门户网站向用户提供前项所述移动增值业务的试听,订制服务及在乙方拥有经营权的网站上提供在线音乐的视听、订制服务;在线点播播放背景音乐,铃声图片下载等各类互联网增值服务;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其网站上使用甲方的图片提供图片下载业务;(3)乙方在与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乙方可以与电信运营商合作销售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授权第三方在彩铃等移动增值业务中使用本协议约定之录音制品,该第三方亦应授予乙方相同的权利限制。
2.授权使用范围(1)甲方将其享有的著作权利在 (根据下述序号选择)区域范围内许可给乙方使用。
①中国大陆;②中国香港;③中国澳门;④中国台湾;⑤其他地区

音乐作品授权协议(协议甲方授权不可抗力履行)

;⑥全世界国家和地区。
(2)甲方授权乙方在移动增值业务上使用甲方提供的歌曲产品。
(3)授权期限:自 日至 日。
第三条 费用支付1.支付标准乙方每月应支付甲方版权音乐作品使用费=全部授权音乐作品当月使用次数单价(1-运营商代收手续费比例)(1-营业税税率)甲方分成比例。
2.分成比例为:甲方为 %,乙方为 %。
3. 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将属于甲方的使用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户 名:账 号:4. 甲方收款后须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收条、收据、发票等。
第四条 费用核查1.结算与报表提供:采取按月结算方式,当月结算的费用发生期为该月 日起至该月的最后一天。
乙方应于每月 日之前提供报表(以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结算单为依据)。
乙方提供的报表应就个别录音制品详列“歌曲名称、歌手、下载单价、使用次数、总收入、版税分成”等内容。
如因移动运营商的原因未及时与乙方结算,乙方不被视为违约。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销售情况资料进行核查。
如经核查发现乙方有提供虚假结算数据、资料行为,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证条款1.甲方保证:(1)自身拥有授权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使用音乐作品的权利,包括词曲的著作权及演唱、演奏、录音的邻接权。
如乙方合理、如约使用音乐作品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纠纷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如致乙方受到损害,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为履行本协议之所需,应乙方要求,甲方应为之出具音乐作品授权使用书等证明文件。
(3)甲方保证和乙方共同为授权合作的个性化回铃音产品的市场宣传推广做出努力,授权乙方可以在乙方的个性化回铃音产品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所授权音乐作品及所授权音乐作品演唱歌手的形象图片、声音等。
2.乙方保证:(1)按本协议之约定方式、内容及范围等使用授权音乐作品。
(2)按约定支付授权使用费。
(3)乙方不得将以重新编辑、录制或影音重制成等方法形成的其他形式的产品用于公开播送、公开演出和出版发行。
第六条 商业保密条款1.对涉及双方任意方尚未向第三方公开的数据和信息,如双方共同认为有保密需要的,双方需保守秘密。
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接触或了解到的对方未公开的数据和信息,亦需保守秘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有关数据和信息。
2.协议终止后,截止至 年,双方应有遵守上述保密条款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由于一方违约或者过错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过错方/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由于移动运营商的网关造成信息延时、未成功发送等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1、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①甲方;②乙方;③其他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任何本协议有关事宜的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通知、提供资料,均应按照本协议所列下述通讯信息以上门、快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讯信息。
以上门方式送达的,在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的,在传真或电邮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公司应为合法注册公司,快递进程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查询),在快递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
甲方指定人员姓名:乙方指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传真:传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变更后的联系信息自到达被通知方次日起生效。
3、本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照章纳税。
本协议约定的应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均为税前报酬。
4、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条 协议终止本协议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3.在协议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协议主要义务的;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6.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协议的解释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的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日至 日。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 日年 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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