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制作招嫖APP终获刑(卖淫小丽制作等人大兴)「招嫖赚钱」

故事背景随着线上商城以及购物应用软件的普及,商品信息交换越来越便捷,有人却从中瞄到了“商机”。
一天,小丽刷在购物网站时灵机一动,何不制作一个购物应用软件,把卖淫女信息作为商品,自己赚取会员费呢。
通过网络进行信息整合,比自己一个个聊QQ和微信快多了。
说干就干,小丽找到小王、小曹等人,让他们帮忙寻找能够制作软件的人。
之后,小丽先后投入40万元,终于作出了名为“棒棒糖”的购物应用软件。
该软件通过向卖淫女和嫖客收取会员费盈利,上线运营6个月后,注册卖淫女及嫖客账号就累计高达7000余个,先后通过收取推广费、使用费、会员费等获利12万余元。
之后,小丽的应用软件被警方取缔,小丽等人先后落网。
大兴区检察院将小丽等人提起公诉。
审判机关以组织卖淫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小丽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小王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本案中行为人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2000以上,同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检察官提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交互更加便利,让犯罪行为更加隐蔽、影响范围更广。
可以说,网络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镀上一层保护色。
但是网络空间绝不是犯罪分子的保护空间,在网络上实施违法犯罪也会受到制裁,应当破除侥幸心理和技术迷信,通过正规途径积累财富。
同时,也提醒普通公民,从保护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角度出发,应当登录、浏览正规网站。
来源: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卖淫制作招嫖APP终获刑(卖淫小丽制作等人大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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