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重要一件事,就是网络服务商安装“青少年模式”。但实际上,一些设计师和企业家已经开始创业,通过经营会员制来绕过“青年模式”。近日,新天津滨海区法院审结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原告的App软件存在“青春模式”,而被告公司运营的App使用“青春模式”弹窗会自动关闭“会员”任务。 “好处”之一。购买被告“会员”后,再打开原告的软件,“青春模式”窗口会自动关闭或屏蔽,阻止用户通过主页上的推文使用“青春模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其他商人的竞争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据新华社)机构)。 10 月 15 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侵犯、App软件泛滥等问题不断给用户带来困扰。与此同时,软件公司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不断影响着软件的发展和运营商的大脑。为此,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专门对网络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定,即《互联网隐私法》。本案的判决可以说是《互联网隐私规则》的又一次成功实施。据新闻报道,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后,袁、孔均未上诉,案件“结案”。然而,此案所体现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隐患却引发了更多思考。近年来,“买会员,免费……”等软件不断出现在网站和移动终端领域。如今,“混战”真正成为了“青年典范”,所涉及的问题也远远超出了商业竞争的范畴。安全和消费者权益领域关系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事业”。经过多年的行业研究、行政努力、立法进展,“青少年模式”的实施已成为我国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频视频、网络社交网络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时间管理、电量管理等相应政策。供未成年人使用他们的服务。消费管理等功能。该规定是对网络平台建立“青春模式”相关的法律要求。然而,随着大多数网络平台、软件开发商和企业家都在认真执行法律的要求,“青春模式”面临着“从盘底取走”的危险——只要你在,就可以轻松下载。成员。太多类似的软件可能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法官也判定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但法院并不仅仅只能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做出判决。为有效杜绝损害未成年人成长、威胁社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需要各方携手治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未成年人上网安全进行监测,依法惩处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活动。和心理健康。依法未成年人。看来,相关执法工作需要拓宽视野,不仅要监管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依法设立“青少年模式”,更应该慎重考虑,严惩不贷。破坏“青春模式”功能的行为。相信这起不正当竞争案件会引起处理不正当案件的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并将其视为滥用职权,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工作做细做细,推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柴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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