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欢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私自利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00.
2024年06月2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邮政管理局就天津欢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私自利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环境如下:
一、当事人根本环境
企业(个人)名称:天津欢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震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空港经济区经五路136号-204
品牌:韵达
二、案由
私自利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重要究竟
该单元下设网点未经用户同意,私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了服务办法。
四、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案件究竟、情节以及危害结果等。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单元立刻改正违法举动,处以告诫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五、责令改正的详细要求
责令该单元立刻改正违法举动。
承办单元:天津市滨海新区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0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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