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紧急工作事故负责人作业)「紧急事故处理措施」

紧急抢修单使用规定1定义1.1事故抢修: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要短时间内恢复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或系统)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
1.2 值班负责人:为运行当值值长
2 适用范围2.1事故抢修工作2.2 夜间、节假日期间临时紧急检修(8小时内可完成的检修工作)可参照事故抢修进行
3 管理要求3.1 事故紧急抢修经值班负责人许可后可不使用工作票(此类工作是否属事故紧急抢修由值班负责人判定),但必须办理紧急抢修单
3.2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仍然执行严格的组织管理,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履行工作票手续
3.3 值班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紧急抢修工作内容、紧急缺陷处理原因、抢修工作负责人告知的事项等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3.4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执行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专责监护的责任制度
3.5 要求参加事故紧急抢修的人员技术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经验丰富,以保证事故紧急抢修工作顺利进行
3.6 高风险作业的事故紧急抢修工作,值班负责人要通知专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电厂值班领导
电厂值班领导接到电话后,要对高风险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 执行要求4.1《紧急抢修单》按本厂《工作票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4.1.1《紧急抢修单》由抢修工作负责人手工填写
4.1.2统一编号
编号原则按电厂统一规定执行,纸质紧急抢修单应按顺序编号,每份紧急抢修单的编号应是唯一的
4.1.3 经值班负责人许可后开始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4.2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前要做好风险分析,涉及到检修自理的安措,请在票上备注说明
4.3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所涉及到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需注明,落实安全措施,并告知值班负责人
4.4 事故紧急抢修时间为8小时
4.4.1 从设备事故紧急抢修开始,8小时内无法恢复的,应提前1小时补办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4.2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超过8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时,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4.4.3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达到正常消缺环节,在相关人员到位后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4.5安全措施4.5.1安全措施的执行:由运行操作人员在每项措施执行后打勾,并在每项措施后签名
4.5.2 安全措施的恢复:由运行操作人员在每项保留的安全措施处签名
4.6 发电管理科组织进行评价统计上月的紧急抢修票,并负责管理保存
紧急(紧急工作事故负责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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