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水印岂能擅自搭便车被判赔(视频极目搬运原创小张)「极目??」

极目水印岂能擅自搭便车被判赔(视频极目搬运原创小张)

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实习生 王金瑞未经授权直接“搬运”他人创作的短视频侵权吗?用户用“搬运”的视频带货,平台是否应该担责?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披露一起涉及“搬运”短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对“搭便车”以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了短视频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据7月21日央视网报道)相关新闻图片案情显示,粉丝数超百万的短视频博主小张,围绕商家要求创作发布原创短视频进行带货。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另一名短视频博主小梁对小张的原创短视频或原样复制或简单修改后在自己账号进行发布,进行相似商品的推广销售,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经法院审理判定,小梁擅自去水印使用他人短视频的行为构成侵权,需赔偿原告小张经济损失50000元及合理开支22500元。
由于相应的短视频的热度没有达到明显被平台感知的地步,因此平台不构成侵权。
在直播带货和短视频爆发增长的当下,催生了新的职业和经济模式,也为一些人找到了生财之道。
由于视频的直观感觉更明显,视频拍得好不好,能不能表现商品亮点,有没有传递出打动人心的卖点,成了影响商品销售量的关键。
因此,原创短视频的拍摄,更需要体现独特的见解,更需要花力气去设计。
保护原创视频,打击搬运视频,是对内容生产的保护,也是对营商环境的保护。
涉案视频中标注的水印为“@小张”,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说明相关短视频的原创制作者为小张。
小梁未经小张同意,私自“搬运”100多条短视频,作为一个粉丝数已超35万的网络博主,影响力非同一般,以“搭便车”的方式带货,明显侵害了原创作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有没有把流量变为留量?很难证明对方没有因此非法获利。
法院的判决,数额并不小的经济赔偿,侧面也反映出“搬运”的代价。
借鸡下蛋、借船出海,有时候在战略上是需要的,但是战术上也要合法合规。
如果只是照搬照抄、移花接木,如果只是遮挡标识、掐头去尾,恶意模糊他人原创属性,欺骗公众情感,为了吸粉引流、流量变现,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歪主意,没有底线、没有约束,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逐利行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的过当之举,到头来只会把自己置于不利之地,受到法律的惩罚。
近年来,短视频侵权行为频发,以假乱真的短视频层出不穷,让人看到已经不觉得是新闻了。
当然,不能因为“搬运”得多,就默许这种做法是合规的。
在网络环境中,注意力是一种公共资源,也是可以变现的利器,获取注意力的方式就要经得起检验。
法律上保护原创,保护信息网络传播,从来都是不折不扣的,正因为如此,原创者才会有信心激发创意,制作者才会有动力潜心创作。
短视频带货“搭便车”行为,不仅损害原作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破坏了传播生态。
那些只想着“不劳而获”或者“少劳多获”、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剪刀手”“搬运工”们,侵权行为必须被严惩。
唯有斩断侵权“黑手”,树立正确的信息网络传播意识,方能还创作者们一个良好的创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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