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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良厂商利用了贵公司的“带路党”或者是你们自己的功课(诸如前四期我所提及的破解之术)准备严重不足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从而让无良厂家最终成功上位,开始进入签约阶段, 那合同陷阱有哪些呢?合同实施交付周期 即使是基础模块构成的HR软件系统基础版,都要拉长到6-10个月;分期付款无良厂商会有两种圈套:坚持分两期付款,且签约后的首期款为60-70%,然后上线再付尾款;让步为三期付款,首期:40%;时间过了2/3,则再支付30-40%;上线支付尾款;周会议和月报告含糊地写着在系统实施阶段,每周和贵公司有周会议,每个月会发一个月度进展报告;交付文件象前期提到的那样可以模糊;变更确认流程若有需求变更(客户在实施阶段向厂商提出与原需求不同的新需求)的时候,无良厂商会故意模糊对于新需求确认的双方具体人员的身份,并且对于新需求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的前置条件刻意不提;上线和验收忽悠贵公司说交付上线以后1-2个月,客户只要能使用,就算成功交付了(即便有不计其数的bug,也让客户接受“边用边改”的方式),也就可以收尾款了;尽量避免提及“验收”及其清晰的定义;维保条款一般而言,在客户验收并且支付了尾款以后的一年间,厂商必须提供免费一年的维保服务,待到第二年,才需要客户支付年度维保费用;但是无良厂商会模糊维保的服务内容,并且故意将维保费用提高到合同款项的15%或以上;无良厂商对于维保期间客户发生的任何问题的解决都含糊写上“7天X24小时的服务”,故意让客户产生好感的错觉;违约责任对于厂商应尽的义务故意使用宏大叙事的句子表达,违约行为的处理都写“双方友好协商”而不写明“若协商不成该咋办”以及刻意遗漏惩罚条款,也无解约约定;其他很多细节需要考虑,比如厂商实施团队的管理/驻场, 数据迁移和与第三方诸多系统集成是否收费,数据部署在哪里,数据安全,系统使用年限等等,不写明就会让无良厂商将来在无法交付时可以摆烂拖延,逼迫客户接受不公平的结果;破解之术 (与上述描述的陷阱一一对应)不管是基础版还是高阶版的HR软件系统(无论是百人企业还是万人企业),只要每个模块的处理方式不超过三种,实施交付期限就不需要超过3-4个月;理由:任何合格的HR软件系统,必须适应企业正常的管理制度的实际情况,即大部分企业的每一个HR制度(比如绩效管理制度或者薪酬制度),基本上会分别针对前端,中端和后端的三个群体;而在每个群体中的再细分,其处理方式是相似的;若客户组织规模过大,建议在控制4个月的交付期限前提下,找几家分公司或者事业部做系统创建的试点,成功上线后再复制扩展,而不是任意拉长期限而造成隐患;确定4期的分期付款,且将大头留在验收阶段,同时确认每一期付款的前提定义,比如:第一期:项目启动会议结束后或者厂商实施团队进场顺利结束第一周调研工作,支付20%;第二期:调研结束,厂商的蓝图规划由客户审批成功,15%;第三期:验收通过,55%;第四期:免费维保一年后(比较过分的前提条款),尾款10%;取消月度报告,明确周会议的下列事项:双方参加对象;书面会议小结的内容结构(含缺席者的记录);上周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进程,本周完成和存在问题的陈述以及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参见“带你入坑购买软件伎俩之四 —— 环环忽悠签约前”的相关内容;变更需求双方都要有审批和解决争议的流程和具体负责人,厂商提出的额外工作量的核定应该由客户方IT项目经理负责确认;上线试运行不能超过2个月,超过期限且判定是厂商的问题,则合同中要有扣款条款;验收是要在处理日常工作无bug并且过往12个月的数据报表运行结果与线下操作原结果一致的情况下才能签字认可;首先确认每年维保可以让厂商提供适量免费的工作量为客户解决各模块可能产生的新需求;同时维保费用一般在10%左右;然后对于系统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必须分类而非全是“7天X24小时的服务”;并且要有免费现场解决的次数规定而非全是远程解决;当然,同样也要有做不到则罚款的内容;违约责任当然是要先友好协商,也要公平对待厂商,但是项目进度严重脱期甚至不能交付,则要事先在合同中有清晰的赔偿条款(金额和付款日期以及拒付的额外成本);将在下一期详细支招总之,客户方有关项目的各个部门负责人,即使是“带路党”,也不愿意项目烂尾, 因为这对于自身威胁太大, 所以在合同中如何做到天衣无缝并且落实到位,本期内容可能对于大家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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