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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由消费者针对软件“捆绑安装”发起的侵权之诉,最终,法院认定杀毒软件运营公司“捆绑安装”其他软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并要求其赔偿损失700元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出,当前,互联网信息服务终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现象多发,但对此类行为的合法性,目前的法律规则层面缺乏判断标准上述案例入选中国消费者协会2019~2020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足见软件“捆绑安装”具有普遍性,这一案例的判决具有警示价值,既提醒软件运营商“捆绑安装”属于侵权行为,也给消费者维权注入信心不过,软件“捆绑安装”现象能否因上述案件的判决而减少,还有待于观察坦率地说,该案判决的警示效果仍然有限因为对软件运营商来说,“捆绑安装”既能节省软件推广成本,又能提升软件下载率,还能获取消费者相关数据这是软件“捆绑安装”现象较为多见的重要原因从消费者角度来说,有的下载软件时被“捆绑安装”却未发现;而发现这个问题的消费者,因维权成本较高也未必愿意维权所以,这种现象存在已久,而走诉讼维权的案例凤毛麟角而且,专家还指出,对此类行为的合法性,目前的法律规则层面缺乏判断标准;司法实务中,对捆绑软件行为性质、法律后果作出认定的案例,尤其是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裁判依据的案例,处于空白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案件消费者能胜诉,确实也不容易不过笔者认为,即使法律还不完善,但认定软件“捆绑安装”的合法与违法并不难从一般常识来说,软件“捆绑安装”与强卖现象没多少区别,即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安装,无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这是一种霸道行为“捆绑安装”软件过多占用消费者电脑、手机的存储空间,影响电子产品使用而且,还容易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泄漏、电脑系统程序或文件被篡改等问题所以,软件“捆绑安装”违背基本常识再从法律规定来说,软件运营商无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该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软件“捆绑安装”之前提示消费者,并允许消费者选择,可视为合法;而无视消费者权益则应该视为违法2012年实施的,工信部制定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进一步对软件“捆绑安装”做出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终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示用户,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或者关闭方式,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以此来判断软件“捆绑安装”是合法还是违规,显然并不难进而言之,消费者根据上述法律和规定,自己就可以判断软件“捆绑安装”是否合法、是否侵权,如果软件运营商侵权,应该勇敢地依法维权作为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判断软件“捆绑安装”合法与违法,无疑更容易2018年,深圳、北京、广州的消协组织,通过调查和监督,一起发声对软件“捆绑安装”说不,也具有示范效应作者:丰收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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