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中共党员,某机关业务科室科长,因工作需要,向单位保密员借阅了1份机密级文件供自己学习查阅。在学习过程中,陆某发现文件中的部分思路、观点对自己妻子的业务工作也有一定启发,认为“学习参考并非直接使用,问题不大”,便用手机拍下部分文件内容并通过微信发给妻子张某。张某收到后未向他人转发仅供自己学习。陆某只是将材料内容供给妻子学习,二人并没有公开发布或再次外传,应该不构成违纪吧?那你就错啦,陆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终有关单位给予陆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原来是这样,现在网络办公越来越普遍,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怎样在工作中避免泄密违纪呢?我们要正确把握《条例》的主要精神,时刻树牢保密意识,有福有一个口诀要告诉大家:做到上面这四点,就能大大降低失泄密问题发生的几率啦。
保密工作维系着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义务和责任。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失泄密事件频发,作为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常敲“保密钟”、绷紧“保密弦”、守好“保密关”、共筑“防火墙”,共同守护好数字净土。今天的课就上到这里~大家都学会了吗?最后别忘了点赞、转发、收藏“一键三连”让更多新朋友来到有福的纪法课堂下次再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华社供稿: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督察科
编辑:陈慧校对:白玮 林信心 审核:许翊埔 覃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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