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号外挂正当法院理由增粉(公众腾讯封号原告公司)「腾讯开始封号」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朱健勇)因推广“群控”、“暴力加粉”等外挂软件信息的微信公众号被封,深圳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起诉腾讯公司
日前,深圳市人民中级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一键转发”、“爆粉助手”等功能明显超越了正版微信软件所允许的功能范畴,微信封禁违规账号保护了广大微信用户不受垃圾信息骚扰,不构成垄断,驳回了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缘起:推广“增粉”外挂被封号诉微信2016年9月,深圳某软件公司公司注册的“数据精灵分销平台”、“一键转发平台”、“一键转发开发团队”等26个微信公众号被封禁
判决书显示,涉案公众号推广内容中包含大量推荐、介绍使用接入微信系统的外挂软件信息
该公司推广中宣称“群控”等外挂软件,“全球独家震撼手法暴力智能化微信营销软件
只需手指轻轻一点,每日可坐收5000名粉丝
智能化一键操作快速
”等内容
该公司遂以滥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为由起诉腾讯公司
腾讯公司认为,深圳微代码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布内容违反了《运营规范》与《服务协议》的多项规定,暴力强制添加用户关注的行为,危及了微信用户正常的微信使用环境,也可能侵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因此,腾讯微信对于微代码公司的此类公众号进行封号处理
法院:微信封号具有合同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从涉案争议行为所指向的商品和服务出发,明确涉案行为到底可能在哪些商品或服务所构成的市场范围内产生了竞争损害
因违规发布“群控”等外挂推广信息,涉案微信公众号被封禁,争议行为直接指向的产品是微信公众号服务,而微信公众号服务不等同于微信产品
法院认为,原告实际运营微信公众号的主要需求是宣传推广其产品,相关商品市场应为互联网平台在线推广宣传服务市场
该案中,能够满足原告产品宣传推广需求的渠道有自办网站、微博、视频平台如优酷、搜索引擎服务平台、社交网站如QQ空间等,都能对微信公众号实现有效替代
因此认定,腾讯公司封禁涉案的违规公号不构成垄断
法院认为,腾讯公司制定并依据服务协议和运营规对微信公众号运营主体进行管理,有利于保障广大微信用户的利益和互联网公共秩序
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行为如果不加约束,则可能会对其他微信用户正常使用微信软件产生影响
法院判定,原告与腾讯签订的《运营规范》和《服务协议》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共利益,双方应当遵守
其公司26个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与运营行为违反上述协议的多项规定,危及了广大微信用户的正常使用,微信采取的封禁公众号措施具有合同上的依据
一审判决后,原告未上诉
封号外挂正当法院理由增粉(公众腾讯封号原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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