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送货怎样写(送货催收单上货款收货)「送货催货款经典句子说说」

法律效力送货怎样写(送货催收单上货款收货)

送货单作为销售方与买货方(客户)之间的销售物品凭证,其记载的信息除了表明买卖交易双方的身份、交易货品型号、交易时间等,还利于日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对账和收款,简化交易程序。
易律易顺货款催收团队在处理货款催收的过程中就该问题总结如下,希望能对您有所启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可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
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由此可知,规范送货单的形式与内容,对于买卖交易的安全以及日后的权利维护都至关重要。
一、货物名称、规格、单价等务必写清楚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质量等级这些都是双方交易标的物的具体属性,送货方尤其不能嫌麻烦而不认真填写,这些属性写的越清楚,越能在纠纷中占据有利地位。
另外,单价尤其不能忽略,特别是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送货单上的单价将会成为认定价格的直接证据,如果送货单上没有填写,法院对单价的认定很有可能就会按照市场价格来认定,而受时间和地区及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认定出的价格与实际约定价格可能相差悬殊,往往给送货人带来了很大损失。
二、送货单上签收的收货人一定要准确企业作为收货方的话,应要求对方在送货单上加盖企业公章。
双方的合同中应约定收货人(合同中应写明姓名,并提供收货企业的授权书和本人的签名式样)。
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是,收货公司往往并不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而只是委派库房中的员工在送货单上签收,这种情况很普遍,但是有风险:如果在催收货款的纠纷中一方否认自己收取过货物,又否认送货单上签收的人系自己的员工,而收货人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没经劳动部门鉴证或者他们没签订过劳动合同,则送货人将无法证明在送货单上签字的人系收货人的员工,在没有其它旁证的情况下,要为此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从而很有可能会导致败诉。
以上是易律易顺货款催收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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