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至500总吨的货船、所有港作拖船,以及参与沿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自航船舶应配备一台A级或B级AIS( 应符合< 国内航行船舶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SOTDMA)技术要求(暂行)>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2287-1标准<海上航行和通信设备与系统B级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第一部分:载波侦听时分多址技术(CSTDMA)>的要求)。3 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1、应配备A级AIS的船舶配备了B级AIS2、产品证书或型式认可证书丢失3、产品型号与产品证书、船检证书、电台执照不一致4、A级AIS未配备双套电源供电,或不能自动切换5、天线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AIS的VHF天线与VHF不在同一水平面时垂直间隔2m以上,在同一平面水平间隔10m以上,GNSS天线水平360°内,仰角5°-90°内无连续障碍物)6、AIS未保持常开状态7、动态数据、静态数据以及航行数据不准确8、海上移动识别码MMSI输入不正确9、船员不能与岸台或其他船舶进行短信发送操作10、船员不熟悉内置测试设备(BIIT)的测试4 还有哪些情况会被处罚1、一船多码(非法编制、占用、冒用未许可的船舶标识码)2、一码多船(套用、冒用他船船舶标识码)3、未按规定保持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未按规定在AIS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5、AIS发生故障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6、船员不熟悉AIS操作使用,不能正确模拟故障的确认和排除7、船舶AIS未经船检机构认可,或未持有效型式认可证书或船用产品证书8、船舶AIS的安装不符合要求5 我们的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 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的规定,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船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发生事故的,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本条前款所称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下列情形:(十二)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或者不按照规定在船舶自动识别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或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发生故障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对未按规定保持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未按规定在AIS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AIS发生故障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做出记2分的处罚。船员朋友应注意什么对于船员朋友来说,AIS在航行中的重要作用无需赘述,大家应该按照上述常见问题和处罚项目对照自查,做到:1、信息应全 静态数据中的船名、呼号、MMSI、天线位置、船舶种类等与证书一致,动态数据中船舶艏向、船位、航速等数据要准确,航行数据中航行状态、吃水、危险货物、目的港、预抵时间等应及时维护;2、功能需测 定期进行设备自检,查看是否存在故障,并与岸台或其他船舶进行短信发送测试,航行时联系距离较远的其他船舶,及时发现AIS的接收、发送性能是否有较大减弱;3、故障要报 如AIS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附近海事部门,及目的港海事部门,并联系维修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案例简述:近日,青岛前湾海事处执法人员在使用导助航系统、VDL系统及净海卫士小程序电子巡查时,发现正在辖区施工作业的船舶“茂发”轮未显示AIS信号。执法人员海上登轮立即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其AIS处于开启状态,能够正常接收附近船舶的AIS信号,但现场询问附近多艘船舶均无法接收其AIS信号,执法人员判定该轮未保持AIS正常工作状态,依法进行立案调查。1 AIS在现代航运中的角色AIS即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可以帮助识别和跟踪船舶、协助搜救、开展信息交换等,用以实现船舶间的避碰;也是主管机关获取船舶基本参数和航行状态的一种手段;同时也能够作为船舶交管服务(VTS)的辅助。AIS在现代航运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船员应当熟悉AIS的操作使用,但在避碰中使用时,应认识到AIS信息对于避碰是辅助信息,不能替代雷达目标跟踪;AIS设备的使用不能减少船舶驾驶员遵守避碰规则的责任。2 国内航行船舶AIS配备要求《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对国内航行船舶AIS的配备做出了明确要求:客船和500总吨以上货船应配备一台A级AIS(应符合<关于全球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 性能标准的建议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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