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留底退税现金流是收到的其他、税费返还还是冲减支付的各项税费?解答:首先收到留抵退税是现金流入,就应在现金流入中去找可以填写的项目,因为现金流量表的主表是完全需要按照直接的流入与流出填写,不能相互抵消后填写净额。其次,收到留抵退税的现金流量,是因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不是筹资活动,也不是投资活动。因此,根据上述两步判断后,就应填写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收到的税费返还。现金流量表部分截图问题2:企业年报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下的数值是负数,这是什么原因呢?企业的年报上:未实现融资收益,说白了就是还没有收到的融资租赁利息之和。为什么会出现为负数的情况呢?我的猜想,是不是出租方为了达成资产出租以及后续的折价转让,出租合同上的资产现值含相关手续费,实际上还没有出租方提供的实付现金之和多。相当于,不仅没有收取利息,还折价出租了。会不会是这个原因呢?请大咖指点。解答:“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是“长期应收款”的二级明细科目,同时也是一个备抵科目;“长期应收款”科目还有一个明细科目“租赁收款额”。简单举一个例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将一台市场现售价值120万元设备(自产产品)以融资租赁形式提供给乙公司,乙公司首付款20万元,以后每年底支付租金30万元,租赁期限4年,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归乙公司。假如不考虑增值税问题,设备自产成本70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分录:1.租赁开始日:借:银行存款 20万元长期应收款-租赁收款额 120万元(30万元×4)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万元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20万元(注意:此处的“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是资产科目,但是发生额在贷方,报表填报在资产项时就会出现负数)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70万元贷:存货(产成品) 70万元2.在租赁期间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收益借: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具体金额计算略)贷:财务费用3.租赁期间收到租金借:银行存款 30万元贷:长期应收款-租赁收款额 30万元问题3:为什么exel工资表里个人所得税的公式要用ROUND?解答:因为工资表的金额只需要保持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就行了,我国的货币计量单位也就是圆后面两位数,多了的数字也没有用。如果不用四舍五入函数,还会导致打印或显示的报表出现视觉上的加减错误。问题4:请问个人的软件著作权转让征哪些税?解答:个人转让软件的著作权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1.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2.印花税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印花税法》规定,转让著作权的合同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3.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软件的著作权需要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1)预扣预缴在支付方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应预扣预缴的个税=(收入-费用减除)×20%(2)年度汇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个人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之一,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之间需要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合并计算收入,然后重新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去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金,最后得出是补税还是退税(多退少补)。问题5:临床使用人体血液税率是多少呢?如果说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使用的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征收3%那临床使用的人体血液呢?还是说它根本不出售?解答:临床使用的人体血液,属于临床治疗的组成部分之一,与临床治疗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是一样的。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因此,临床使用的血液制品等,是可以与整个医疗服务一并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问题6:在办公楼里的企业需要缴纳房产税吗?解答:在办公楼里的企业,如果是自有房产的,自己缴纳房产税;如果租赁房产的,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是由房东(房屋产权人)缴纳房产税。问题7: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可以发生转换吗?解答:合同负债科目,是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后使用的新会计科目。使用“合同负债”科目后,就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因此二者核算的内容相同,都是核算企业预先收到客户的货款;不同点在于,“合同负债”为不含税金额,即将预收款按照预估的税率抠出了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贷: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按预估税率计提)从插图可以看出,该企业从2020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了,所以经营负债中就没有了“预收账款”,而变成了“合同负债”。企业在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对于账面上已经存在的“预收账款”,会按规定转换为“合同负债”。问题8: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属于一般性税务处理,子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接其债务,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解答: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是一种权益投资。现在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且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可以视为收回权益性投资。如果子公司净资产大于0(资产大于负债),负债已经包含在收回的投资额中,母公司按照收回投资进行财税处理后,偿还子公司的原来债务,跟偿还母公司自己的债务一样,是不会也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的。如果子公司净资产小于0(资产小于负债),说明子公司不但已经把母公司最初的投资额全部亏损,而且还有额外的负债,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就相当于对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母公司权益投资的实际亏损就等于“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净资产(净负债)。企业对外投资损失,是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企业需要在账面确认投资损失,并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准备充足的证明材料,留档备查。根据25号公告第四十四条 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因此,母公司承担权益投资额以外的子公司债务,只要满足上述规定,也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问题9:向个人采购原材料已付款但没发票,只有合同该怎么做账?解答:(一)税务处理1.企业自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企业向个人采购原材料,如果是个人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企业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领用农副产品的收购发票,然后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农副产品产品收购发票,不但可以用于依法抵扣进项税额,也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2.要求个人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个人销售的货物,如果不是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企业就不能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自行开具发票,但是可以要求个人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3.满足“小额零星”的可以不需要发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以下简称28号公告)规定,对于企业在境内向个人支付的,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但是满足“小额零星”标准的,可以不需要发票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28号公告对“小额”标准定义为增值税起征点,即金额小于500元/次。但是,28号公告却没有对“零星”做出规定或解释,实务中通常按照字面意思理解:“
零星,指零碎,少量”。有些人,特别是某些“筹划大师”,给企业出所谓的“筹划高招”,每天可以利用个人500元的零星交易,全月即便是1.5万元的交易都可以不要发票。这样的筹划,属于典型的给企业“挖坑”“埋雷”,真把人家税务局当傻子?。
其实,这种筹划的人和相信这种筹划,自己才是最大的傻子。(二)会计处理1.满足“小额零星”可以不需要发票的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2.按规定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按规定需要个人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的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说明:(1)后期收到个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只需要将发票附在上述会计分录的凭证后面即可,不需要再单独做其他会计分录;(2)如果后期没有收到个人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甚至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也没有补充取得的,就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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