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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天山买了一套商铺,当时交了五十万,我以为是定金。等我问他什么时候能签合同的时候,他告诉我房子没有了,说我交的是排卡的钱。我看了他给我开的票据,确实写的是排卡。我要的房子没有了,他要给我换别的,我不要。钱拖了大半年也没给我退回来,房子也没有。我找他们要钱,售楼处说钱打到总公司去了,现在手里没钱,让等着,等房子卖出去了,回来钱就给我退。我不知道他是故意拖着我,还是这个钱退不回来了。” 依照《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如果违约不买商品,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取排卡费的现象,虽然在现实状况下极其普遍,不会被查,但是违反现行行政法的法律评价下,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无效的。所以,开放商一般都约定买卖不成会退还排卡费。所以,排卡费合同本质上不是定金合同,而是购买优先权的资格,类似医院挂专家号、银行vip。 换句话说,购房意向书是违法的,电商会员协议是不违法的。 如果你是销售者,要注意规范合同内容;如果你是购房者,可以拿出下面的文件维权。法条: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存在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其中包括:……(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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