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盗版月入经营小说APP(刘某广告盗版变现小说)「盗版小说被抓」

《庆余年》《琅琊榜》《鬼吹灯》《盗墓笔记》……这些热门小说版权本归属于阅文集团,却在10余个盗版小说APP上“现身”。
这都是一个经营盗版小说APP的犯罪团伙所为。
该团伙涉及侵权盗版小说3000余部,月收入广告流量分成300余万元。
年前,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团伙的杜某某、徐某某、田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四百二十万元不等;违法所得、作案工具等予以没收;禁止三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网络文学APP等与网络文学著作权有关的职业。
2020年底,赋闲在家多年的杜某某在炒股群中结识了刘某(另案处理)。
在杜某某看来,刘某是名成功人士,平时经常做些投资生意。
两人聊了一段时间后,刘某表示自己手上有一些漫画、小说网站、APP资源,“这些网站或者APP本身带不少流量,如果能变现肯定能赚不少钱。
”眼看这桩生意能赚钱、又有大人物引路,杜某某很快就答应协助其运营近20个市面上热门盗版小说APP。
在刘某的指示下,杜某某先伙同自己的同学徐某某,利用从刘某处接收到的文件,给小说、漫画阅读APP去注册软件著作权,并指示徐某某代为注册100余家公司,为上述APP进行域名备案登记、开设充值百度云子账号推广引流。
为了能让APP流量最大程度变现,杜某某、徐某某使用这些注册的公司与多个APP广告营销、变现平台签订协议接广告,并将广告植入进这些阅读类APP中。
当有人使用这些APP观看小说和漫画时,就会看到植入的广告,届时获取流量收益。
有钱进账,还需有人管账。
杜某某又找到自己在银行系统内就职的朋友田某某,让其发挥自己的财经特长,代为每月记账、核对广告盈利账单。
每月的收益到账后,田某某把名下不同公司的广告收入做成表格,设置好“阅后即焚”的功能后,将其发送到特定软件的聊天群内。
将这些收益的表格汇总整理后,杜某某会将文件发给刘某,再根据刘某的指示把一部分的钱打到不同的账户。
剩余的钱则由三人按比例进行分成。
来源: 新闻晨报
被判盗版月入经营小说APP(刘某广告盗版变现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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