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侵权借口收费学校软件(作业学校学生软件收费)「作业收费app」

近日,有家长向媒体报料,称深圳市东湖中学初中一年级的英语老师,会使用一款软件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
该家长说,这款软件前15天免费,免费期之后一年收费395元/人 ,一次性买三年则是790元/人。
该家长表示,“学校说自愿原则,但是如果不充值,小孩就没有办法完成作业。
”该家长希望学校停止这种网上软件完成作业的程序,或者换一种免费软件。
(12月7日《南方都市报》)在当今信息社会,学校引进现代教育技术,推行“作业软件”,方便学生练习口语,也是探索“互联网+教育”的有益尝试,本无可厚非。
然而,如果不改变教育理念,不改革教育评价制度,仅用软件布置家庭作业,并要求学生“充值使用”,也是一种表面文章。
特别是,不充值学生无法完成作业,涉事学校存在用收费“作业软件”绑架学生学习英语权利之嫌。
据家长反映,这款软件前15天免费,免费期之后一年收费395元/人 ,一次性买三年则是790元/人,显然额外加重了学生负担。
对此,校方称是自愿,但多数家长表示,“学校说自愿原则,但是如果不充值,小孩就没有办法完成作业。
”可见,所谓的学生自愿,也是“被自愿”。
在学生“被自愿”后,学校能够在收费“作业软件”这块利益蛋糕中分到一大块。
换言之,所谓的收费“作业软件”,实为学校和软件开发商合演的一个利益双簧。
换言之,学校和商家联手逐利,是以牺牲学生利益为代价的。
然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2011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
学校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的,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再者,根据有关规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坚持自愿的原则,涉事学校学的收费行为,显然违反了自愿原则。
特别是,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显然,学校并没有尊重学生作为普通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
单方为学生“定制”收费“作业软件”,表明学校利用垄断地位,强买强卖,内外联手从学生身上逐利,明显违背了市场规则和国家相关法律。
可见,对于这种违规敛财的收费“作业软件”,学生完全可以拒绝接受、拒绝交费;如果学生因此利益受损,可以依法替自己维权。
换言之,收费“作业软件”,莫成学校侵权“硬件”。
不可否认,学校利用收费“作业软件”,绑架学生利益,表明功利的教育思维,已深入某些施教者的骨髓。
当教育权渐渐异化为一种逐利工具,触及到的学生的两处“要害”——关于利益冲动与消费自由的边界,关于教育权力与学生私权的搏弈,也让学生“伤不起”。
因此,学校与商家合演利益双簧,炮制,收费“作业软件”,当引起教育部门警醒与反思。
毕竟,学校既要教书更要育人,既要授业更要传道,而不能借教学改革之名,变身为软件“推销商”。
(东方网)
作业侵权借口收费学校软件(作业学校学生软件收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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