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两年前,田某以注册公司创业、做生意周转需要、参与工程投标等虚假事实为由诈骗了朋友沈先生27万余元,获刑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沈先生坦言,对田某的谎言之所以信以为真,是因为有田某发过来的银行转账记录、短信通知、账户余额截图等相应凭证相互印证,让他相信田某有还款能力。而事实上,这些截图均由一款制假软件制作而成。据田某供述,他在一个网站上购买了该“造假神器”,警方就此顺藤摸瓜揪出了背后的开发者唐某某。经普陀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起,唐某某在网上下载源代码,通过修改、添加使用权限等方式,制作了系列造假软件,可用于伪造国内各大银行转账记录图片、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图片、任意伪造短信截图、伪造身份证、户口本截图,驾照、行驶证等图片。2017年至2019年间,唐某某以长期购买域名、租用服务器建立4个网站的方式,在网上销售涉案软件,售价300元至1000元不等,累计出售1500余次。虽然唐某某在贩卖造假软件时并不询问客户购买用途,但他明知买家购买该软件后可能用来朋友圈炫富,也可能用于违法犯罪。田某就是买了这款造假软件,诈骗获利人民币27万余元。经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销售有关身份证件、虚假财务凭证等图片生成器软件的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唐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来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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