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大钱轻松黄金(李某有期徒刑所得黄金罚金)

鲁法案例【2024】362案情简介2023年5月,无业青年李某在酒吧认识谢某
两人相谈甚欢,李某向谢某抱怨自己有前科,不好找工作,想找路子赚钱
谢某告诉李某碰巧他手头有件事需要找人跑跑腿,报酬丰厚
李某立即表示可以帮忙跑腿
谢某遂给李某一部手机,告知其通过该手机里安装的“飞机”软件联系
不久后,谢某通过“飞机”软件联系李某,让其到某金店拿黄金
李某遂知道谢某是让其干黄金跑分的违法事,但为了赚钱,仍然决定“冒险”
李某到该金店取了1000克的金条和部分黄金饰品,价值60余万元,然后按照谢某的安排,驾车到一桥洞下将黄金交给了两个接头人
当晚,谢某即给了李某5500元的跑腿费
电信诈骗被害人孙某某报案后,涉案的金店店主及谢某均落案,李某罪行暴露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系为上游违法犯罪人员协助转移犯罪所得,在整个关联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可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主动上交违法所得,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说法随着国家对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难度越来越大,转移的方式日益多样化
要警惕“轻松赚大钱”的“馅饼”,提高对各类诈骗行为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不要随意泄露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个人信息,对资金来源不明、情况可疑的代买黄金、珠宝等贵重物品的请求,即便对方许诺给与高额报酬,也不可心存侥幸、贪图小便宜,要坚决拒绝,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使自己遭受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卢 婷转自:沂水法院来源: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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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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