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控股外资境外上市备案发行(备案发行上市境外证监会)「证监会境外上市规定」

智通财经APP讯,顺丰控股(002352.SZ)发布公告,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1156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
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6.25亿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
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文源自智通财经网
证监会控股外资境外上市备案发行(备案发行上市境外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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