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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整体安排,旨在维护保障广大网民网络合法权益
看梳理↓
切实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
明确涉个人举报处置重点
重点受理处置未取得个人同意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泄露公民家庭住址、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医疗健康、行踪轨迹、金融账户等个人信息的举报线索
重点处置窃取、兜售个人信息的违法网站、账号
重点处置利用他人姓名、肖像、职务等显著标识特征,假冒仿冒他人发布信息、表达立场观点以及开展其他网络活动的违法账号
重点处置丑化污损他人肖像、错误关联或不当使用他人肖像,侮辱谩骂、诋毁诽谤、造谣抹黑侵犯他人名誉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及相关账号
建立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快速处置通道
建立线上网络暴力信息举报专区,为网民提供便捷化举报渠道,快速受理处置针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不友善、不文明言论,特别是“人肉搜索”、恶意攻击、造谣诽谤等网络暴力信息
从严处置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
提升网络暴力信息溯源能力,依法追究网络暴力实施者法律责任,提高网络暴力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网络暴力乱象
加强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保护
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及时处置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依法保护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坚决处置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等制造社会矛盾、煽动群体对立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把握举报受理处置重点领域
重点处置“自媒体”制作、复制、发布的虚假不实信息,建立网络账号(账号主体)黑名单机制
重点处置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等形式推荐的侵权信息
重点处置网络话题、信息评论、网络直播、短视频、网络群组等栏目环节出现的互撕谩骂、拉踩引战等侵权信息
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
把握涉企举报处置重点
重点处置以吸睛引流、增粉养号、恶性竞争、不当盈利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翻炒旧闻等方式,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降低公众对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社会评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虚假不实信息
依法处置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假冒仿冒企业名称或显著标识开展网络活动的违法网站和账号
严厉打击操控舆论、恶意造谣诽谤企业名誉的网络水军
明确重点保障企业类型
重点保护“拟上市”企业网络合法权益
重点保护上市企业网络合法权益
重点保护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网络合法权益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来源: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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