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触犯租给信号法律网友(信号自己的上家账号王某)

在校学生触犯租给信号法律网友(信号自己的上家账号王某)

“高价收V,不想卖可以租,120元/小时,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网络上出现了“求租微信号”的生意,只需提供账号密码就能日入上百?警方提醒,轻松赚钱的好事往往暗藏陷阱。
近日,江津双福某学院在校大学生因没有经受住诱惑,在网上租用他人微信号提供给不法人员,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
近日,双福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大学一学生电话报警,称自己的同学在网上租借他人微信号,可能在从事违法活动。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到该学校找到刘某、张某、李某三位学生了解情况。
经了解,去年年底,王某在某兼职app看到有人发布兼职广告,称“租用个人微信账号打广告,每小时租金120元”。
只要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出租或出借,不用做任何事情,就可以获得令人心动的报酬。
真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王某通过该兼职app联系到“上家”。
对方称,只要登录成功,就能如约收到120元/时的“租借费”,并表示他们主要用来进行软件推广,不会影响其微信日常使用。
起初,王某有些担心,“当时就猜到他们可能在做违法的事,但想着自己没参与,应该没什么关系。
”抱着侥幸心理,王某便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上家”。
尝到甜头后就有了新想法,既然出租微信账号可以挣钱,“干脆自己做代理”,王某联系好上家,拉上同学张某、李某在网上发布出租微信号的广告,开始了出租微信号的“创业路”。
三人将收到的微信号发给上家从中赚取差价,将近5个月时间非法获利4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蜀黍有话说警方提醒市民朋友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切勿因贪图小利出租出售QQ号、微信等社交软件账号,不仅容易泄露个人隐私,还极有可能被收不法分子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毁掉自己的人生。

来源:平安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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