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著作学会读者案例老师(法条案例要件民法法律)「引导读者阅读」

作者=方斯远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来源=微信公公众号 | 法与思方斯远老师在民法方法论和民法教学方法论方面的研究颇有建树,麦读之前刊发过方老师的几篇文章,很受读者欢迎。
他对案例教学方法的探索,在民法学界、民法教学界也引发了诸多的关注和讨论。
(延伸阅读:方斯远:法学院学子,请停止用高中学习方法研习法律;方斯远:法科生文献综述能力训练课)2019年9月浙江大学法学院举办了「第二届民法教学新探索研讨会——教学案例与案例教学」,方斯远老师演示的课程名为《民法总则课的案例遴选与研习——请求权基础、法教义学与要件事实》,下文为方老师的课程设计思路,目标重在带领学生读懂王泽鉴老师著作,以及通过训练案例分析思维方法习得法律人思维方式。
在麦读公号后台回复 案例 即可获取本课全部ppt对于法律新鲜人来说,民法第一课往往是从法感到法技术转型的重要阶段。
因此,在案例的遴选上需要特别慎重。
通过第一课的案例讲解,我希望达到以下几个目标。
一是明确法律条文区分“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意义所在。
就我本人而言,在法学院读了很多年书,但一直不了解这一区分的必要性,因此多年以来,对法条的解读都停留在浅层次,似懂非懂,禁不起追问。
如能及早掌握,想必学习效率会大大提高。
二是了解法条的分类以及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
主要是考虑到在学生初步理解法条构造之后,如能进一步了解法条的分类,有利于他们在未来的学习中,养成精细阅读法条的意识。
而在区分完全法条和不完全法条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何谓请求权基础,为什么要掌握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以便学生能够尽早自主养成民法的思维方式。
三是结合邹碧华法官所创设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初步了解民事法官审判的流程,并与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的鉴定式解题法相结合。
葛云松老师在《法学教育的理想》一文中曾经强调,在有限的时间内,本科法学教育的重心应当是“法官能力”的养成(延伸阅读:中国法学教育的第一目标:培养法官能力),而要件审判九步法则提供了较为清晰的思路,有助于学生在起步阶段,就学会按照一个相对固定的思维对案例进行分析,而不会沉溺在光怪陆离的案情中。
另外,我在教学过程中也发现,本科生普遍存在“法学不需做练习,考前背多分”的心理,而即便有同学沿袭高中习惯,想找些练习来做,也无法在市面上找到合适的习题。
相对积极的同学会将目光投向司法考试练习题,尽管这些题目有利于巩固基础知识,但对于法律思维乃至科研能力的养成,效用有限。
如以九步法为基础,向学生阐明法学解题的鉴定式方式应当如何开展,有利于他们在日后面对案例素材时,有意识地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
最后,是在相应的地方配合王泽鉴教授的相应论述,籍此引导学生自主阅读王老师的著作。
我在学习法律多年后重新阅读王泽鉴教授的《民法总则》,发现前述问题,他在一开始就已有所强调。
如对于法条的解读,他提出“民法的条文构造主要系采取抽象、一般化的风格,借着精确的概念形成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此项立法技术有助于促进法律的安定及预见性,唯必须建立在高度抽象化思考方法及概念体系形成的法学之上”;对于鉴定式的解题法,他指出“在鉴定体裁,其结论在后,先提出大前提,分析其要件,再就案例事实为涵摄,以认定是否该当于其要件,而获致甲得/不得向乙请求的结论。
”就民法基础法理的阐释和法学思维的养成而言,王老师的专著可谓上佳。
尽管对新鲜人来说有一定的阅读门槛,但如果引导得当,学生能否潜心阅读,效果应当很好。
对应前述目标,我在案例遴选上侧重以下几点:首先是案情相对简单,因为本课程旨在引导新鲜人初步理解法学思维和方法论,复杂案情可能会导致畏难情绪,降低学习兴趣,另外这类基于朴素法感情亦能得出答案的案例,更有助于对比反衬法学思维的专业性与重要性;二是要件事实相对清晰,主要是考虑到事实认定的问题更适合在学生步入职场之后,由法官或律师教授,并非民总课所能覆盖,以避免冲淡主题;三是尽可能选择正反案例,以做对比。
对于引导学生从朴素法感情逐渐过渡到专业法律思维,且能初步掌握法条的解读方式与分类,我从正反选择了三个案例:案例一是赵某诉朱某、朱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本案中法官主要以《民法通则》第一条作为裁判依据,以“民法保护合法权益,不保护非法权益”为理由判定原告败诉。
对于新鲜人来说,这个逻辑似乎显得理所当然。
然后我再引入案例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行终63号行政裁定书,本案尽管是行政案件,但法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与第118条第二款,指出这两个法律条文前者规定了构成要件,后者规定了法律效果,必须结合起来分析。
籍此,新鲜人开始隐约发现了案例一的不妥当之处。
最后我引入案例三,(2016)鄂0106民初6551号判决书作为本部分的总结。
本案例的特点在于,法官对《公司法》第20条进行了条分缕析的解读,一是强调了从立法目的理解法条的重要性,二是将本条的三款予以分解,以是否完全予以分类,并指出第20条第一款属于不完全法条,不能独立作为请求权基础,需要援引其他条款补充其构成要件,“在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作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如果只是单独适用第二十条第一款,而没有援引其他条款对其的构成要件进行补充,其并不能够产生完全的适用功能。
简言之,这样处理并没有找到合理的请求权法律基础。
只有在正确理解了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合理、完善地构成争议案件适用的请求权法律基础,才能够正确地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最终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案,新鲜人会意识到,对法条的解读并不是一个高中语文阅读理解的工作,而有自身独特的要求和思维方式。
而在此基础上,即可进一步论述立法目的解读、法条构造(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的意义,法条分类(完全法条与不完全法条,以及不完全法条的二级分类)等问题。
对于要件审判九步法和鉴定式解题法,我选取了“劝阻吸烟案”。
本案的一审判决书未公开,但相关信息在二审中均有体现。
本案的特点在于,案情并不复杂,但能够完整地呈现出要件审判九步法的几个主要步骤,如识别诉讼请求与固定权利请求,确定请求权基础规范,对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予以分解,要件事实证明等步骤,其中最重要的是一二审对于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争议,特别是“因果关系”要件的发现,集中展现出“构成要件分解”这一步骤的困难与必要性,而新鲜人亦可籍此更深地领会王泽鉴老师“分解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系法律人的基本能力,涉及法律上的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不能徒事记忆,需要理解,始能于具体案例加以适用”的论断。
另外在这一部分,我也初步介绍了鉴定式解题法的基本框架,实际上其与要件审判九步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融通。
对于司法的限度,我选取了“亲吻权案件”,并辅以王泽鉴老师“如翻遍所有现行法,穷尽解释方法,仍然找不到一个可以支持当事人的请求权的法律规范时,原则上应认定原告的请求为无理由”的论断,为贯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协同意识,避免新鲜人在起步阶段人为割裂,我也在此提示新鲜人查阅王亚新老师《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相关部分,思考实体法上的“无理由”在程序法上如何处理。
对于要件事实认定,我选取了一个彩礼返还案件,结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引导新鲜人理解王泽鉴老师“一方面,须从法律规范去认定事实,另一方面,亦须从案例事实去探求法律规范,剖析要件,来回穿梭于二者之间,须至完全确信,案例事实完全该当于所有的法律规范要件时,涵摄的工作始告完成,可进而适用法律,以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论断。
在早期我也担心这样对新鲜人是否太难,但实际上德国最新翻译的几本教材在导论部分亦有类似的介绍。
我觉得法学本身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学科,本身就有一定门槛,传统教学模式可能会侧重从概念和法理入手,尽管这是民法课的核心内容,但如果在一开始就向他们展示这种方法的运用,或许有助于日后的事半功倍。
引导著作学会读者案例老师(法条案例要件民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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