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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笔者法律顾问团队核实和查明,大多数发送这类警告函或者电话警告的,其实是软件销售公司,只不过他们采取了发函或打电话警告涉嫌侵权的推销形式发送这类侵权警告时, 推销方一般暗示已经掌握和收集到企业客户正在使用盗版软件的“侵权证据”大多数企业客户收到这类警告时也比较心虚,因为企业客户的软件或是第三方电脑销售公司安装或是企业客户电脑部门自行安装,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形绝对是大概率事件再说也不能排除员工在使用过程中,从网上自行下载盗版软件的可能性企业客户收到此类侵权警告,一般都会有点慌张,说不定真的掌握了什么“侵权证据”,一告一个准推销软件的公司,大多数利用企业客户这种心虚的状况,通过威胁和恐吓的方式促销从另一个层面上说,这类软件销售公司在用这种方式进行软件促销时,其实心里也是比较虚的这类公司一旦在网络上找到企业的信息之后,一般会采取瞎猫撞死老鼠的方式普遍对不特定的对象发函,一般也没有收集到企业正在使用盗版软件的“侵权证据”, 往往抱着一种试探的心态直接发函,逮到一个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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