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法院在发现该情况后,通过调查得知,蒋某与李某虽系夫妻,但是常年异地生活,对当了被告不知情;李某也承认该授权委托书系自己伪造,代蒋某领取法院传票,起诉状等手续后,并未将相关情况告知蒋某法院认为,李某提供虚假授权,存在妨害诉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做出司法拘留十日,罚款三万的处罚承办法官提醒: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未获得他人授权的情况下冒充签名,向法院出具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是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极有可能影响到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使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妨害诉讼秩序,该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来源:福山法院编辑: 石慧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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