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翻墙’软件提供给他人,就有可能涉嫌犯罪。”“检察官,我只是保存了带有公民信息的文件,又没有售卖,这样也犯法吗?”“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你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不知大家是否有过“翻墙”的经历?“翻墙”通俗地讲,就是绕开我国的法律管制去浏览境外服务器的相关网页内容,然而网络可不是法外之地,“翻墙”有风险。近日,丰顺县检察院办理一宗向他人提供“翻墙”软件的案件,被告人罗某某在苹果手机商城发现“翻墙”软件,并从网上找到下载该“翻墙”软件的账号、密码和使用所需要的链接节点,后为牟取利益向40余人提供该“翻墙”软件及链接节点,帮助他人下载并登录该“翻墙”软件,实现直接访问国外网站的目的。同时,罗某某通过“翻墙”下载游戏时获取了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后罗某某明知该文件包含大量公民信息的情况下,仍将上述文件备份保存,经统计,该文件包含的公民个人信息约12万条。2024年4月12日,丰顺县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某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罗某某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罗某某得知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懊悔不已。检察官提醒:由于“翻墙”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容易被犯罪分子用于作案,因此被国家法律所禁止。其次,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出售后极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衍生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同样为国家法律所禁止。检察官提醒大家,莫因一时好奇心“翻墙”而触犯法律,身陷囹圄。同时,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向他人出售、提供、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广大市民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个人信息收集、权限索取等坚持“非必要不提供”,同时要切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上网时若不小心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必须马上删除,不得保存,更不得向他人出售。除此之外,社会各界也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守住法律底线,共同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一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款,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南方+记者 陈泽铭通讯员 丰检宣【作者】 陈泽铭【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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