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日起可通过申报网络传输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网络传输电子)

申请人日起可通过申报网络传输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网络传输电子)

7月1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发布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启动药品注册电子申报资料网络传输试行工作,申请人可通过网络传输方式提交药品注册电子申报资料。
据通知,试行范围包括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电子光盘技术要求》或《eCTD技术规范》准备的药品注册电子申报资料。
试行期间,申请人可以选择网络传输或光盘形式递交申报资料,避免出现重复递交申报资料的情形。
通过网络传输系统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总大小应小于10GB,超过10GB的电子申报资料仍采用光盘形式按照现行要求递交。
试行期间,采用网络传输方式提交的药品注册申请,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及直接行政审批的补充申请等不涉及核查的申请外,申请人还需在新注册申请受理后10日内或审评过程中资料正式接收后10日内同时提交1套完整的电子申报资料光盘(含临床试验数据库,如适用)供核查使用;涉及临床试验数据库资料的,需再单独准备1套临床试验数据库光盘。
光盘封面注意标记受理号及具体资料类型。
通知明确,申请人如需进行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网络传输,可进入申请人之窗进行网络传输预约和证书申请,并下载电子申报资料网络传输软件、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
安装电子申报资料网络传输软件后,申请人可按照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的说明,使用软件进行申报资料传输。
为帮助申请人了解网络传输相关工作要求、熟悉系统操作,药审中心近期将通过药审云课进行相关培训。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