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成果试点万元服务平台)「陕西科技成果登记」

来源:【三秦都市报】本报讯(记者 王嘉)为支持企业积极承接“三项改革”成果,鼓励和引导试点单位探索采用“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省科技厅日前印发《陕西省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
“先使用后付费”是指纳入试点的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将已实施单列管理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许可双方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
科技成果限定为纳入试点的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等
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作为发布科技成果与对接科研需求的服务平台,试点单位通过该平台发布“先使用后付费”成果,企业可以在服务平台中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试点单位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流程为试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包括成果简介、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许可方式等信息;企业查看已发布的科技成果信息,并与合适的科技成果进行线下对接,双方通过服务平台完成匹配;双方线下签订 “先使用后付费”技术许可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上传至服务平台备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试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申请许可补贴;支持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相应担保服务,根据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后续给予担保补贴;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许可费用后,双方在服务平台上传交易支付明细,企业申请承接补贴
补贴分为许可补贴、承接补贴和担保补贴
许可补贴对象为成果许可方(试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承接补贴对象为成果被许可方(企业),担保补贴对象为担保机构
对于成果许可方,根据技术许可合同中涉及的成果数量给予补贴,对合同许可方(专利权人)的单项成果补助0.2万元(同一年度,同一成果完成人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试点单位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成果被许可方,使用该成果后,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许可费用,可补贴实际支付费用的25%,单笔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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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成果试点万元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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