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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秦都市报】本报讯(记者 王嘉)为支持企业积极承接“三项改革”成果,鼓励和引导试点单位探索采用“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省科技厅日前印发《陕西省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先使用后付费”是指纳入试点的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将已实施单列管理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许可双方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科技成果限定为纳入试点的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等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作为发布科技成果与对接科研需求的服务平台,试点单位通过该平台发布“先使用后付费”成果,企业可以在服务平台中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试点单位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流程为试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包括成果简介、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许可方式等信息;企业查看已发布的科技成果信息,并与合适的科技成果进行线下对接,双方通过服务平台完成匹配;双方线下签订 “先使用后付费”技术许可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上传至服务平台备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试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申请许可补贴;支持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相应担保服务,根据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后续给予担保补贴;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许可费用后,双方在服务平台上传交易支付明细,企业申请承接补贴补贴分为许可补贴、承接补贴和担保补贴许可补贴对象为成果许可方(试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承接补贴对象为成果被许可方(企业),担保补贴对象为担保机构对于成果许可方,根据技术许可合同中涉及的成果数量给予补贴,对合同许可方(专利权人)的单项成果补助0.2万元(同一年度,同一成果完成人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试点单位不超过100万元)对于成果被许可方,使用该成果后,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许可费用,可补贴实际支付费用的25%,单笔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本文来自【三秦都市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ID: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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