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目的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贯彻落实杭州市总部经济政策,加强总部企业引进培育,进一步发挥总部经济在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积极作用,为“建设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提供重要支撑制定依据1、《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3〕3号)2、《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浙发改经合〔2020〕89号)3、《区党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适用对象本意见适用于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导向,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区,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主要内容《若干意见》主要包括总体目标、认定条件、支持政策、附则等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01总体目标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到2025年,百亿级总部企业力争10家,千亿级总部企业力争4家02认定条件将总部企业分“规模型总部”“研发型总部”“上市企业总部”和“其他总部”四个类型其中,“规模型总部”按行业大类分“工业总部”和“服务业总部”两类,“服务业总部”再细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部” “商务服务业总部” “科技服务、文化、体育等其他总部” “销售型总部”和“金融业总部”,并按行业特性设置了不同的准入条件03支持政策支持政策共12条,第1条至第5条为财政支持政策,第6条至第12条为综合配套政策一财政支持政策第一条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新引进总部企业,经区认定,最高按照实到注册资本1%的比例予以补助实到注册资本(下同)在10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不足10亿元的,最高可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1亿元的,最高可补助100万元注册资本为外资的,按照注册资本到位时点的汇率折算第二条至第四条为能级提升奖励政策第二条规模增长奖励连续3年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正增长且平均增幅超过10%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第三条星级培育奖励对首次评为杭州市“三星级”及以上的总部企业,予以梯度资金奖励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第四条营收突破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总部企业,予以梯度资金奖励营收规模等次提升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第五条为租房购房补助政策在我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在我区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最高可按不超过认定当年租金的5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累计不超过三年在我区无自有办公用房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的总部企业,在我区首次购置除工业综合体物业外的自用办公用房,按不超过购房价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租房、购房补助总部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二综合配套政策从发展空间保障、人才激励、金融支持、创新资助、知识产权和质量奖励、国际化支持、企业服务等方面,为总部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撑04附则明确统计核算口径、奖励(资助)原则、实施单位以及实施时间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571-89520409来源/区发改局编辑/徐建菁一审/史申二审/刘姿吟终审/季斌凯中文:今天天气怎么样?英文:How is the weather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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