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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解读
制定目的
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贯彻落实杭州市总部经济政策,加强总部企业引进培育,进一步发挥总部经济在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积极作用,为“建设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提供重要支撑
制定依据
1、《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3〕3号)2、《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浙发改经合〔2020〕89号)3、《区党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
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导向,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区,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
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主要包括总体目标、认定条件、支持政策、附则等四部分
主要内容如下:
01
总体目标
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到2025年,百亿级总部企业力争10家,千亿级总部企业力争4家
02
认定条件
将总部企业分“规模型总部”“研发型总部”“上市企业总部”和“其他总部”四个类型
其中,“规模型总部”按行业大类分“工业总部”和“服务业总部”两类,“服务业总部”再细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部” “商务服务业总部” “科技服务、文化、体育等其他总部” “销售型总部”和“金融业总部”,并按行业特性设置了不同的准入条件
03
支持政策
支持政策共12条,第1条至第5条为财政支持政策,第6条至第12条为综合配套政策
财政支持政策
第一条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新引进总部企业,经区认定,最高按照实到注册资本1%的比例予以补助
实到注册资本(下同)在10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不足10亿元的,最高可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1亿元的,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外资的,按照注册资本到位时点的汇率折算
第二条至第四条为能级提升奖励政策
第二条规模增长奖励
连续3年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正增长且平均增幅超过10%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三条星级培育奖励
对首次评为杭州市“三星级”及以上的总部企业,予以梯度资金奖励
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
第四条营收突破奖励
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总部企业,予以梯度资金奖励
营收规模等次提升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
第五条为租房购房补助政策
在我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在我区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最高可按不超过认定当年租金的5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累计不超过三年
在我区无自有办公用房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的总部企业,在我区首次购置除工业综合体物业外的自用办公用房,按不超过购房价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租房、购房补助总部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其中一项
综合配套政策
从发展空间保障、人才激励、金融支持、创新资助、知识产权和质量奖励、国际化支持、企业服务等方面,为总部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撑
04
附则
明确统计核算口径、奖励(资助)原则、实施单位以及实施时间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571-89520409
来源/区发改局编辑/徐建菁一审/史申二审/刘姿吟终审/季斌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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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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