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能车况车主花钱侵犯隐私(车况信息个人信息数据车主)「车况网下载」

就能车况车主花钱侵犯隐私(车况信息个人信息数据车主)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林媛 江蔼 “个人信息泄露”“个人隐私保护”是这个飞快发展的互联网时代我们要经常要面临的问题。
在一款名为“查博士”的APP上,消费者只要付费就能查到目标车辆包含行驶数据、维保数据等在内的《历史车况报告》信息。
通讯员供图车主余某在准备卖掉自己名下二手车的过程中,发现买家用到了这款服务。
余某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被侵犯,遂将“查博士”APP告到广州互联网法院。
近期,广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究竟二手车的历史车况信息属不属于个人信息和隐私?来看法官怎么判。
历史车况信息在APP上付费可查车主起诉APP涉嫌侵权,索赔3000元案情显示,北京酷车易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车易美公司)开发、运营“查博士”APP,为不特定公众有偿提供二手车历史车况信息查询、车辆检测、汽车保修、二手车估价等服务。
原告余某诉称,2020年12月,其在与车辆意向购买人磋商过程中,得知对方用其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所载的车架号,在“查博士”APP上付费查询了车辆的历史车况信息,并获得了详细记录车辆的行驶数据、维保数据等信息的《历史车况报告》。
通讯员供图余某认为,这份《历史车况报告》综合反映了其本人驾驶特征、维保行踪、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可间接识别他的身份,属于其个人信息及个人隐私。
酷车易美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有偿向他人提供上述信息,侵犯了其个人信息及隐私。
余某遂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酷车易美公司立即删除查博士APP中关于他的车况信息,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案涉内容不属于个人信息和隐私法院判决驳回车主诉求面对起诉,酷车易美公司辩称,案涉车况报告信息未披露车主身份、联系方式、证件号码等个人数据字段,亦未披露维修地点、具体进离店时间等可以反映自然人活动轨迹的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
案涉信息也不具备私密性,其形成的过程具有公开性,不属于隐私权保护范围。
此外,公开汽车维修保养信息是二手车卖方的法定义务,将汽车维修保养信息纳入隐私权保护范围将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判断案涉历史车况信息是否为个人信息,关键在于该信息能否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
从信息内容看,案涉历史车况信息的内容未出现身份信息、通信通讯联系方式等能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
行驶数据、维保数据也未显示车辆维修保养机构的位置信息和维修保养的具体年月日,不能以此识别出自然人的行踪轨迹。
从信息特征看,案涉历史车况信息仅能反映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其内容既不涉及具体个人,也不用于评价具体个人的行为或状态,无法关联到车辆所有人等特定自然人。
从信息来源看,根据日常车辆使用经验,产生车况信息的主体除车主外,亦可能为亲友、维修人员、保险人员等,无法通过车况信息精准识别到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是否为余某本人。
同时,各数据提供方已将其所持有的数据采用了脱敏化技术处理,才传输给酷车易美公司汇集整理并出具相关报告。
综上,案涉车况信息无法被认定为个人信息。
法院同时认为,案涉历史车况信息无法识别到特定自然人,故不会对余某的日常生活安宁、住宅安宁、通信安宁带来不当干扰。
在车辆交易场景下,直接将历史车况信息纳入隐私权保护范围,也有可能增加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和交易安全隐患。
因此,法院认为案涉历史车况信息并非余某的个人信息,亦非其个人隐私,故依法驳回余某全部诉讼请求。
现判决已生效。
在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充分保护前提下促进数据有序流动主审法官:广州互联网法院 段莉琼。
通讯员供图据广州互联网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段莉琼介绍,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其中明确提到“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同时提出“把握好信息技术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平衡好个人信息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提到要“统筹数据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为司法实践加强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提供了重要指引。
数字时代离不开大量的数据利用和流动,若无限扩张个人信息、隐私的范围,会阻碍数据流通、共享,不利于网络信息科技发展;若任由数据无序使用,将会严重损害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与强化人格权司法保护的法治导向背道而驰。
因此,司法实践要把握好数据合理使用边界,个人权益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个人自治与公共安全等多重价值间平衡协调。
目前,公开汽车维修保养信息是全球监管惯例。
从国家宏观政策来看,我国对此亦持鼓励态度。
在二手车交易场景下,本案认定历史车况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或隐私。
但在万物互联互通的网络时代,对关乎原始个人数据性质的界定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潜在的识别风险也更加不可控。
因此,司法裁判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个案,将动态兼顾多方利益的裁判理念贯穿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数据有序流动,服务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创新发展。
【专家点评】韩旭至。
通讯员供图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副研究员韩旭至表示,本案对二手车交易行业依法合规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判决从二手车交易场景明确了车况数据既不是个人信息,也不是隐私。
判决结果鼓励了数据服务企业提供保险、维修、保养等历史车况信息的查询服务,有利于促进相关从业者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合法高效的二手车流通信息工作机制。
赵精武。
通讯员供图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赵精武认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
本案判决是司法裁判有力响应国家号召的典范,有助于畅通二手车流通,鼓励二手车车况数据的开放使用,满足二手车市场的实践需求,为数据作为市场要素创造更多商业价值,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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