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是深化标本兼治、做好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手段,对党组织或部门单位推动落实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完善制度发挥重要作用。但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实践来看,还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发挥应有作用。一、存在问题一是使用范围不够广泛。2023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34份,其中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等方面尚未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二是使用对象不够严谨。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的情形把握不精准,将应当使用《执纪执法日常类文书格式》规定其他相应文书的发放了纪检监察建议书,如2023年将问题线索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或向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单位提出组织处理、处分21件,占比达62%。三是建议内容不够规范。存在泛化、简单化的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建议过程中,针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分析研判不够,挖掘区域、行业、系统共性问题较少,建议存在泛化、简单化的问题,针对制度短板、监管漏洞,从制度机制层面研究案发原因和规律,提出纪检监察建议较少。有的建议内容空洞虚泛,致使被建议单位难以操作。四是执行效果还不明显。跟踪督办、抽查回访、追责问责等跟踪问效机制不够健全,有时存在“一发了之”“报来即结”的现象,有被建议单位应付了事、敷衍塞责,有的无动于衷、置之不理,起不到预期的效果。二、原因分析 一是认识不清。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的高质量实践要求还有待提升。有的被建议单位在思想和行动上都不够重视,执行不积极不认真甚至打折扣搞变通。二是把握不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不够,对纪检监察建议书的使用情形、程序把握不准,对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制度机制建设拿不准、摸不透,为了省事不愿意制发建议书。三是监督乏力。有的把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作为工作任务,把整改报告作为工作终点,影响了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对策建议一是规范精准使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准确把握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和纪检监察建议的适用对象和情形,聚焦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分类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做到依据明确、内容准确、程序正确和适用精确。二是跟踪督办整改。按照“谁监督、谁提出,谁督办、谁跟踪”原则,对纪检监察建议书时限要求、执行情况等内容建立台账,跟踪监督、定期对账,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建立督办回访机制,采取调研走访、听取汇报、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相关党组织、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三是严肃问责落实。坚决防止“一发了之”“一拖了之”问题,对整改情况报告不及时,在整改中消极应付、经督促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对党组织单位以及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纪检监察建议执行到位,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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