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操作流程信贷业务(贷款信贷借款人客户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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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 对公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
按照信贷业务先客户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具体支用的原则,除总行特别规定可以不予确定授信额度的客户外,所有客户在我行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均应先评级并报批授信额度
2.1.1 受理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等操作环节
受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信贷业务申请
2.1.1.1 客户申请该环节可以是客户主动到建设银行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建设银行主动向客户营销信贷业务,请客户向建设银行提出信贷申请
信贷人员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建设银行的有关信贷规定(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要求、信贷业务的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
2.1.1.2 资格审查1.客户资格要求:按照《贷款通则》的要求,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贷款卡(证)的政府机构
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须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须经联营各方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须经合作各方书面同意);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地位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客户向建设银行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1)客户基本条件①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建设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② 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③ 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业务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④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⑤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⑥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新设项目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⑦ 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2)限制性条件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银行一般不接受其申请:① 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三年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② 向建设银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③ 违反国家规定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④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的;⑤ 违反国家规定用建设银行信用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⑥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项目的;⑦ 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土地、环保、规划等有权部门批准的;⑧ 在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未对其清偿债务提供足额担保的;⑨ 有其它严重违法或危害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行为的;⑩ 列入建设银行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的
2.1.1.3 提交材料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客户,受理人员向客户发送《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书》(见附件1-2-1)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2-2),要求客户提供的材料在《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相关栏内标示" ü"
要求客户主要提供如下材料:1.客户基本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4)贷款卡(证)(原件及影印件);(5)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的报表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新设法人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如有)和审计报告(如有)及背景、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
(6)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7)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影印件);(8)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9)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0)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的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见附件1-2-3)、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11)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信贷业务材料根据各信贷业务品种的操作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有关材料
3.担保材料按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的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材料
4.低风险(这里指低信用风险,下同)信贷业务的材料可以按有关规定适当简化
低风险业务是指交存100%保证金(含凭证式国债和建设银行认可的定期存单质押)、无需建设银行其他配套信贷支持的一、二类外国政府转贷款(具体定义参见本手册第二篇第八章《境外筹资转贷款》8.1.2.1)及银行信用支持与承诺全额覆盖的信贷业务
银行信用支持与承诺全额覆盖的信贷业务包括:(1)用建设银行认可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含本息)质押的信贷业务;(2)符合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3)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境内外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全额担保(含备付信用证)的信贷业务;(4)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信用证项下贴现和应收款买入(含福费廷)业务;(5)占用金融机构额度的出口议付;(6)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转开保函(银行委托保证)
建设银行已经作过信用评级并在有效期内的客户以及与建设银行有过信贷往来的客户,如客户基本材料中的部分材料无变更的,可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
2.1.1.4初步审查受理人员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按《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清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内容为:1.基本资料审查(1)《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书》① 信贷业务品种、币种、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借款用途与协商的内容相符
② 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证)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
(2)财务报表① 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证)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
② 有财政部门的核准意见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3)税务登记证有税务部门年审的防伪标记
(4)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① 内容应包括:申请信贷业务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等
② 达到公司合同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有效签字人数
(5)贷款卡(证)① 在有效期内
② 年审合格
(6)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经年审合格
2.信贷业务材料的初步审查根据各信贷业务品种的规定对客户提供的信贷业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担保材料的初步审查根据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的有关规定对客户提供的担保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客户申请材料审核后,如不合格,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退还客户,并作好解释工作;如合格,经办人员将用于核对的原件退回客户,在《受理评价工作交接单》(见附件1-2-4)上的受理栏内填写受理时间并签字,进入调查阶段
整个受理过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1.2 调查评价进入调查评价阶段,如果客户需要建设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首先进行初步调查工作,若初步调查不合格,应及时将材料退回客户;若初步调查合格,则先出具贷款意向书,再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具体参照本手册第二篇第五章《固定资产贷款》5.2);如果客户不需要出具贷款意向书,则直接进行调查评价工作
2.1.2.1 调查评价并撰写报告调查评价包括客户信用评级、业务评价及担保评价三部分,由直接评价人员、评价审查人员与评价审定人员共同完成
2.1.2.1.1 客户信用评级对公司类客户,根据客户信用评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并填写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一章《客户信用评级》)
如已经作过客户信用评级并在有效期内的,使用前次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及近期《信贷资产检查报告》(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五章《信贷资产检查》附件3-5-2)作为本次对客户的评价
对仅申请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可以不作客户信用评级
2.1.2.1.2 业务评价按照不同的信贷业务品种的要求和方法对信贷业务的风险点和成本效益进行分析评价
对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品种,需要对贷款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项目评估的内容和方法参照本手册第二篇第六章《房地产开发类贷款》、第三篇第二章《项目评估》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类型信贷业务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用途及还款来源用途是否与申请的信贷业务、项目一致,还款来源是否落实并足以履约等
2.确定信贷业务的期限、利率、费率和金额具体确定利率与费率时,应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的有关规定、客户的具体情况、业务的风险、同业竞争、与客户的关系、银行的资金筹集成本等因素,并按照总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3.本笔信贷业务给我行带来的附带效益从存款、结算、中间业务、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定性定量相结合加以分析
4.风险分析分析该笔业务的风险点,信贷业务发放后的主要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1.2.1.3 担保评价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的方法、要求、内容对担保人和担保物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撰写担保评价报告
调查评价阶段应填写《受理评价工作交接单》,确保落实责任到人
直接评价人员按上述要求在各类评价报告中签署表明同意的倾向性意见后,交评价审查人员与评价审定人员进行审核
2.1.2.2 审定评价报告1.评价审查人员审核直接评价人员撰写的各类评价报告
如评价审查人员发现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存在问题,有权要求直接评价人员进行修改;对于判断不一致的问题,要在评价报告相应的地方写明意见
评价审查人员对评价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负责
2.评价审定人员审定评价报告(对于客户信用评级报告,评价审定人员是信贷审批部门的有关人员)
如评价审定人员发现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评价质量存在问题,有重大错误,有权要求直接评价人员、评价审查人员重新评价
对于判断不一致的问题,应在评价报告相应的地方填写意见
评价审定人员对评价报告的整体质量包括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1.2.3 信用等级审定原则上建设银行应先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再对其办理具体信贷业务
在办理额度授信或单笔业务之前,信贷人员应将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附件等材料报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批部门进行信用等级审定
如客户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必审定信用等级:1.信用等级在有效期内;2.额度授信内使用额度的;3.仅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4.建设银行目前无法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且无法取得建设银行认可的外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的
2.1.2.4 申报审批认定客户信用等级后,经办行应按信贷授权规定的权限组织信贷业务申报材料(参照本章2.1.3.1的规定),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1.申报审批授信额度
经办行应首先申报审批额度授信,再申报审批单笔具体信贷业务
申报审批额度授信的情况如下:(1)客户在我行无授信额度;(2)原授信额度到期;(3)原授信额度需要调整;(4)授信额度虽在有效期内,但客户发生我行规定需重新申报审批额度授信的其他情况
额度授信申报审批参照本手册第二篇第一章《额度授信》1.3
2.授信项下单笔信贷业务申报审批
已确定授信额度且在有效期内的客户,经办行应按信贷授权规定的权限组织信贷业务申报材料(参照本章2.1.3的规定),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3.对符合我行规定可不予进行额度授信的客户,可直接申报审批单笔信贷业务,不必先审批授信额度
2.1.3 审批各级行按照《法人授权书》或转授权文件规定的信贷授权权限受理审批信贷业务,包括报批材料合规性审查和审批
2.1.3.1 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分新项目、续议项目、复议项目、变更贷款条件项目四种情况
1.新项目的合规性审查新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1) 未经过有权审批行审批的项目;(2)超过有权审批行审批同意的额度授信期限、需重新审批的授信额度;(3)非授信额度内单笔信贷业务自审批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的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合同的(一年内出具贷款承诺书后未签合同的除外);(4)建设银行认为应该按照新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的其他情况
对新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包括报批材料齐全性审查、信息充分性审查、内容一致性审查和格式规范性审查
(1)报批材料齐全性审查,即审查报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报批材料中应包括:①申报行的正式行发文,如同级信贷经营部门申报审批,则应出具信贷业务报批申请函
②信贷业务申报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不含贸易融资项下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表外业务(不含信用证)、进出口贸易融资四种申报书的格式(前三种分别见附件1-2-5、1-2-6、1-2-7,贸易融资业务申报书参见本手册第二篇第七章《进出口贸易融资》附件2-7-1)
表内业务中除房地产开发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的申报书格式比照固定资产贷款申报书,其余比照流动资金贷款格式
③客户信用评级报告
④业务评价报告(除按规定应撰写项目评估报告外,其他业务可不专门提交业务评价报告,业务评价有关内容反映在信贷业务申报书中)
⑤担保评价报告(以信用方式办理的业务除外)
⑥客户提供的文件(可以是影印件)
包括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保函文本、供销合同、公司章程、国家有权部门批复或核准文件、申请人及保证人经过审计/核准的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告)、担保人出具的担保意向书,抵/质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等
⑦审批决策需要的其他文件
(2)信息充分性审查,即审查报批材料中所提供信息是否充分、有效
①申报行(部门)正式行发文(申报函)
应一事一报,且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报批的信贷业务种类、金额、期限,申报行(部门)的意见,经营主责任人姓名、职务等信息
②信贷业务申报书
按建设银行总行规定的信贷业务申报格式要求,对应相应信贷业务种类逐项填列,对于不能提供的信息应说明原因
③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担保评价报告(如需)、项目评估报告内容翔实,且在有效期内
④其他报批材料提供的信息充分、内容翔实、期间有效
(3)内容一致性审查,即审查申报行(部门)行发文(申报函)、申报书、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担保评价报告(如需)、项目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相关数据或指标是否满足勾稽关系
(4)格式规范性审查,即审查报批材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相关文件是否按要求签章,申报行(部门)行发文(申报函)、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担保评价报告(如需)、项目评估报告是否为原件等
(5)出具合规性审查意见
2.续议项目的合规性审查续议项目是指已经有权审批行审批,结论为续议,在解决了前次审批提出的问题后再次申请审批的项目
前次审批结论下发后6个月内申请续议的项目,报批材料包括申报行(部门)申请续议的正式行发文(申报函)及相关附件;前次审批结论下发后6个月至1年内申请续议的项目,报批材料除包括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信贷业务申报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前次审批结论下发1年后申请续议的项目,比照新项目要求申报审批
续议项目的合规性审查意见中应简要说明前次审批情况,重点分析此次申报是否已落实前次审批中提出的问题,审查正文与附件内容是否一致,列出审批中需关注的重要情况,尽可能提供决策支持信息
3.复议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复议项目是指已经有权审批行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申报行(部门)提请再次审议的项目
前次审批结论下发后6个月内申请复议的项目,报批材料包括申报行(部门)申请复议的正式行发文(申报函)及相关附件;前次审批结论下发后6个月至1年内申请复议的项目,报批材料除包括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信贷业务申报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前次审批结论下发1年后申请复议的项目,比照新项目要求申报审批
复议项目的合规性审查意见中应简要说明前次审批情况,重点分析此次申报是否已对前次审批中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逐一作出分析,审查正文与附件内容是否一致,列出审批中需关注的重要情况,尽可能提供决策支持信息
4. 变更贷款条件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变更贷款条件项目为已经有权审批行审批,结论是附加条件同意,申报行申请修改或放弃部分审批提出的附件条件项目
变更贷款条件的报批材料包括申报行(部门)申请变更的正式行发文(申报函)及相关附件
文件中应列明前次审批提出的全部附加条件,已落实的条件,申请变更的条件,着重说明申请变更的理由等;相关附件主要包括未能落实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及建议采取的更改条件的支持文件
如属于变更担保条件,则须提供新的担保评价报告及相关担保材料
变更贷款条件项目的合规性审查意见中应简要说明前次审批情况,重点说明此次申请变更的内容、理由,审查正文与附件内容是否一致,列出审批中需关注的重要情况,尽可能提供决策支持信息
5. 合规性审查的时间进度要求(1)信贷审批部门应在收到报批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经合规性审查合规的信贷项目填写合规性审查意见单;审查不合规的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修改和补充,至符合要求为止
合规性审查人员应将不合规的审查意见通知申报行(部门)有关人员,并退还其材料
合规性审查合格的信贷项目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批
2.1.3.2 审批1.审批方式
审批方式分为信贷审批人会议、会签、单签审批,原则上各类贷款应通过审批人会议审批
各类信贷业务具体的审批方式依照信贷授权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
贷款审批人员在阅读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银行的信贷规章,审查信贷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分析申报项目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依据该笔信贷业务预计给建设银行带来的风险和收益决定是否批准该笔信贷业务
贷款审批人必须独立审批决策,不得受包括申请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的不正当影响
2.审批结论
分为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不同意和续议三种
(1)审批结论为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的,应满足审批牵头人同意(含附加有条件同意)并有超过(大于)2/3全部参加当次审批的贷款审批人同意(含附加有条件同意)
(2)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续议的票数之和未超过2/3全部参加当次审批的贷款审批人人数,或审批牵头人不同意
(3) 审批结论为续议的,申请的信贷业务未被否决,但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的票数未超过2/3全部参加当次审批的审批人人数,或审批牵头人的意见为续议的
3.审批结论的反馈审批结束后,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批部门负责整理归纳审批结论及全体审批人意见,并将结论及审批意见及时通知申报行(部门)
审批结论为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的,申报行可直接进入发放环节(参照本章2.1.4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结论为续议的,申报行可按本章2.1.3的相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提请续议
原则上同一笔信贷业务只允许续议一次
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申报行可按本章2.1.3的相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申请复议
如无特殊情况,一笔信贷业务只能复议一次
2.1.4 发放信贷业务的发放包括五个步骤,一是落实贷前条件,二是签订合同,三是落实用款条件,四是支用,五是信贷登记
2.1.4.1 落实贷前条件经审批同意发放的信贷业务,在签订合同前信贷人员应与客户积极协商,落实审批文件确定的贷前条件
贷前条件落实以后,信贷人员填写《授信条件落实情况报告书》(见附件1-2-8),提交信贷主管签字(经办行/部门可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水平确定"信贷主管"所属的级别
本手册提到的"信贷主管"均可按此理解)
2.1.4.2 签订合同1.落实贷前条件后,及时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合同
在签订合同之前,信贷人员应将经信贷主管签字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报告书》、已填写完整但尚未经双方或多方签字的合同文本交信贷经营部门合规性审查岗进行审核
合规性审查岗审查无误后,填写《授信业务合同合规性审查表》(见附件1-2-9)并复印留底,将原件交信贷人员归档留存
之后,信贷人员才能办理签订合同的具体手续
2.合同一般采用标准格式文本
特殊情况下需使用非标准格式文本的,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4.3.4的有关规定办理
3.合同的填写、签订、审核等其他具体要求,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的有关规定
2.1.4.3 落实用款条件根据审批决策意见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与客户协商落实用款条件
用款条件包括:1.客户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信贷业务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2.设有担保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3.客户没有发生双方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4.对于自营国内外汇贷款,经办行已按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于月初5日内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对于境外筹资转贷款,信贷人员应提醒客户持合同(正本)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汇贷款登记证
5.其他约定条件已经满足
用款条件落实后,信贷人员填写《授信条件落实情况报告书》,提交信贷主管签字
2.1.4.4 支用合同生效后,信贷人员办理有关手续,特别要注意与会计、计财部门的工作衔接
对贷款业务,主要按以下要求办理,其他信贷业务品种根据各信贷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1.核定指标信贷人员持借款合同、经信贷主管签字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报告书》至信贷经营部门合规性审查岗办理《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单》
信贷经营部门合规性审查岗在填写《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单》时,应注意:(1)借款合同号、贷款币种、核定金额、期限、利率、借款人等要素填写准确无误;(2)签发人员、填写人员等要素填写清楚;(3)加盖经办行公章
2.办理提款、转存手续合同签订、担保落实登记、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取得后,信贷人员通知客户到会计柜台办理贷款提款和转存手续
信贷人员通知客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转存凭证》一式四联,交会计柜台
会计柜台凭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合同和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单(作为贷款转存凭证的附件)办理贷款开户、贷款转存等会计记帐手续
贷款转存凭证两联留会计柜台记帐,一联交信贷内勤岗存档,一联送客户
(2)外汇提款信贷人员通知客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外汇贷款支付凭条》(六联)和提供外汇贷款登记证、购货合同或协议(副本)
信贷人员对支付凭条的金额、内容、付款形式及商务合同进行审核,报经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送会计柜台
会计柜台凭借款合同、外汇支付凭条、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单(作为外汇支付凭条的附件)办理会计记帐手续
外汇支付凭条两联留会计柜台记帐,两联交信贷内勤岗,一联交客户,一联交当地外汇管理部门
借款人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转存凭证》一式四联,交经办行会计柜台
会计柜台凭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合同和核定贷款指标通知(作为贷款转存的附件)办理贷款开户、贷款转存等会计记帐手续
贷款转存凭证记帐后,两联留会计柜台,一联交信贷内勤岗,一联交客户
2.1.4.5 信贷登记1.登录贷款卡(证)、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会计柜台办理贷款开户及转存(提款)手续后,信贷人员及时凭贷款转存凭证登记借款人、保证人的贷款卡(证),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后,将贷款卡(证)退还借款人、保证人
其他业务品种应同样办理相应的手续
2.信贷台帐登记信贷业务发生后,信贷人员应及时登记信贷业务台帐
3.及时、准确录入信贷管理信息系统(CMIS)
2.1.5 贷后管理贷后管理包括对信贷资产的检查、回收、展期、借新还旧及不良资产管理等内容
2.1.5.1 信贷资产检查信贷资产检查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五章《信贷资产检查》的规定办理
2.1.5.2 回收1.正常回收(1)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在贷款期限截止日前,信贷人员应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见附件1-2-10),督促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
(2)会计帐务处理贷款利率及费率按合同规定及建设银行利率、费率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到期时,信贷经营部门通知会计部门办理还款手续
贷款归还后,信贷经营部门将有关还款凭证归档
(3)登录贷款卡(证)、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贷款收回后,信贷人员应及时在借款人和保证人贷款卡(证)上进行贷款回收、担保撤销登记,录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4)退还抵(质)押物权利凭证贷款全部本息收回后,信贷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向借款人退还抵押物权利凭证(他项权利凭证)、质物,并协助客户办理解除担保的有关手续
(5)信贷台帐登记贷款回收后,信贷人员应及时进行台帐登记
2.提前归还贷款(1)申请贷款提前归还有两种情况:① 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贷款
建设银行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同意其提前还款:一是借款人提前30日向经办行递交《提前归还借款申请书》(见附件1-2-11);二是借款人已结清提前还款日之前的所有到期贷款本息;三是借款人同意支付贷款人一定的损失赔偿金;四是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人部分贷款的,提前还款金额应符合经办行的最低额度要求(最低额度由经办行根据该笔贷款的金额按照方便计算、有利于防止借款人多次提前还款的原则自行确定);五是合同另有约定的已按合同约定执行
② 建设银行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
贷款期间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办行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2 拒绝接受建设银行贷后检查的;2 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资料,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2 挤占、挪用贷款,拒不改正的;2 用信贷资金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2 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2 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2 借款人或担保人未经同意发生兼并、合资等或即将停产、停止经营、解散、关闭、清理整顿、破产清算、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它法律纠纷的;2 借款使用的建设项目被取消或缓建等;2 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约行为
(2)审批2 信贷人员提出提前还款意见,报信贷主管批准,同时通知信贷经营主责任人
(3)发送提前归还贷款通知书;经批准同意后,信贷人员填写《提前归还贷款通知书》(见附件1-2-12)一式四份,签章后一份送借款人、一份送担保人,一份送会计柜台作为办理会计记帐手续的依据,一份留信贷经营部门归档
若不同意客户提出的提前还款申请,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建设银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整个申请、审批、发送通知的过程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4)会计帐务处理利率及费用按合同或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关于利率及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规定执行
2.1.5.3 贷款展期1.贷款展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银行可受理借款人提出的借款展期申请:(1)由于国家调整价格、税率或贷款利率等因素影响借款人经济效益,造成其现金流量明显减少,还款能力下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2)因不可抗拒的灾害或意外事故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3)因受国家经济、金融、财政、信贷政策影响,建设银行原应按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而未按期发放贷款,影响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致使其不能按期还款的;(4)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原定期限过短,不适应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期需要的;(5)本金无逾期;(6)其他符合建设银行信贷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贷款展期程序(1)递交申请材料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书》(见附件1-2-13),并提交下列材料:①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原件或影印件);②国家调整价格、税率、税种的有关文件(影印件);③有关部门出具的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影印件);④国家有关部门调整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停缓建的文件(原件或影印件);⑤保证人的保证意向书(原件);⑥产权所有人(包括全体共有人)的抵押、质押意向书(原件);⑦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① 贷款展期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和有关要求依照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② 信贷人员调查后,填写《贷款展期调查评价报告》(见附件1-2-14)一式两份,并附原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担保评价报告、信贷资产检查报告
③ 原贷款是担保贷款的,须取得原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的同意,或重新落实担保
④ 经审批同意贷款展期的,及时与借款人签定《展期还款协议书》和担保合同,原担保合同约定自动展期的,可不再签
⑤ 贷款展期后,信贷人员及时登录借款人、保证人的贷款卡(证)、信贷台帐、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等
⑥ 贷款只能展期一次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⑦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2.1.5.4 借新还旧1.非固定资产类借新还旧的类型及条件(1)贷款期限不匹配的借新还旧
是指借款人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但由于原贷款期限或还款方式设定不合理,与客户生产、经营周期或现金流量不符造成客户还款困难
此种情况的借新还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贷款期限调整到与客户生产、经营周期或现金流量相符,贷款借新还旧后客户能偿还贷款;二是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还款来源有保证,能按时付息,无不良还款记录;三是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为正常或关注类
(2)清收贷款利息的借新还旧
是指借款人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但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且还款意愿一般,往往是以偿还部分利息或全部利息为条件,要求借新还旧
此种情况的借新还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二是借款人要先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息;三是借新还旧后借款人能逐步归还剩余的欠息,能按时归还新贷款本息
(3)以保全资产为目的的借新还旧
以保全资产为目的的借新还旧,主要是指对已丧失、悬空债权的贷款进行保全,如保全诉讼时效、担保时效,完善抵押、担保手续等
此种贷款借新还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原签订借款合同或担保、抵押、质押合同存在法律缺陷,建设银行信贷资产面临较大的现实或潜在风险,需要弥补;二是信贷资产丧失或将要丧失诉讼时效、担保时效等需要中断
2. 固定资产贷款借新还旧的条件1998年年底前按指令性计划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符合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借新还旧:① 贷款涉及项目正常建设或投产,能够按期支付利息,同时原贷款到期能够归还本金30%以上的,对暂未归还的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时可以转为中、短期贷款,其中,短期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② 贷款涉及的未建成项目继续建设,预计投产(使用)时不会发生停产和贷款损失,对这一类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贷款,允许重新贷款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但重新贷款只能一次,而且期限不超过3年
3. 办理借新还旧具体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1)贷款手续要齐全、完善
① 完善格式合同,如实填写借新还旧贷款的真实用途,贷款申请书和借款合同的"贷款用途"项应直接写明:"本贷款用于偿还XXX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人债务",并同时在附款中增加一条约定:"按照国家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和债务重组的有关精神,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借款合同"
②原合同已经采取担保方式的,各行在办理贷款借新还旧手续时,要与担保人重新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有关担保登记手续
③如借新还旧只归还原借款合同项下部分款项的,无论是新担保人还是原担保人提供担保,均不得免除原借款合同项下担保人对未清偿部分款项的担保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如是原担保人继续提供担保的,还应在新的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担保人承诺,本担保合同的签订,并不免除本担保人对原-------号借款合同附属的-------号-------担保合同的担保责任
④原贷款办理借新还旧后,如原合同项下仍有欠息时,应在借新还旧合同的附款中再增加一款约定:"本合同借款用于偿还XXX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人借款本金,对于原XXX合同项下借款人仍欠贷款人利息XXX元,借款人将继续遵守原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并继续履行清偿义务
"⑤资金要实际划付,不得采取空转的方式
在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时,一般不宜采取扣款方式,而应以借款人主动开出支票等方式还款
(3)对借新还旧金额、期限要严格控制
贷款借新还旧额度应控制在对客户的一般授信额度内,且不应大于原贷款余额
借新还旧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
4.借新还旧的业务操作程序借新还旧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和有关要求应按照本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办理
2.1.5.5 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贷款逾期、欠息或表外业务垫款发生后的一周内(含五个连续工作日),信贷人员应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加盖信贷业务公章的《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见附件1-2-15),及时进行催收,并取得送达回执
信贷资产转为不良后,信贷人员应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七章《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加强不良信贷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2.1.5.6 信贷档案管理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八章《信贷档案管理》的要求办理
2.2 个人类贷款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个人类贷款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主要包括:贷款的营销和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档案管理等主要环节的操作
2.2.1 营销和受理经办人员应积极向客户营销建设银行个人类贷款产品
营销要有针对性,可充分利用已有的优质客户资源,主动营销中高端个人客户群体
对其他客户要有选择地进行贷款产品营销,优先营销低风险贷款产品,如个人权利质押贷款业务和以个人房产作抵押的担保贷款业务,严格控制个人信用贷款
2.2.1.1 客户申请经办人员在受理客户提出的信贷申请时,要认真了解客户的实际信贷需求,并依据建设银行制定的相关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准确地推荐业务产品,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向客户介绍贷款条件、所需申请资料、利率、期限、用途、我行可接受的担保方式、可供选择的还款方法、办理程序、所需承担的各项费用、违约处理等有关规定
2.2.1.2 资格审查申请贷款的个人客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本地有效居住身份;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个人资信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4.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或具备我行认可的信用资格
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银行一般不接受其申请:1. 在征信系统内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对银行有恶意拖欠贷款行为的,被列入"黑名单"的;2. 故意骗取、套取贷款行为的;3. 有严重违法或危害我行信贷资金安全的行为的
经办人员应针对不同性质的个人客户(优质客户和普通客户、初次申请的新客户和已与建设银行有过信贷业务往来的老客户),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方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经办人员应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信贷条件及有关规定,协商具体信贷业务事宜
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婉言拒绝其申请并作出解释
2.2.1.3 提交材料客户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所申请贷款的借款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居住证明等
有配偶的,应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3.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及收入证明材料,应结合当地情况,取得能反映申请人实际还款能力的凭据,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知名企业等人事制度管理规范、收入水平较高的组织机构,开具的个人工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交缴公积金证明、个体业主的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等;4.所申请的贷款要求提供担保的,还应提交担保材料;5.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 1-2-16)相关栏内标示" ü"
2.2.1.4 审查材料经办人员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应按清单所列内容清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要求是:1.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要素是否符合我行的要求;2.客户及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3.担保材料是否符合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的有关规定;4.客户提供的指定放款账户是否为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
所有材料均需由经办人员负责验证材料的原件,并确保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客户提交的材料存在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应要求其及时补齐材料或重新提供材料
经初审符合要求后,经办人员应将借款申请书、申请材料、清单等交贷前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
2.2.2 贷前调查所有个人贷款均需进行贷前调查
以个人权利质押担保的个人贷款,在落实有效止付后,可以不做贷前调查
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委托合作院校进行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是对客户的整体资信状况、贷款的风险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价,并最终形成对贷款的综合性评价意见
贷前调查应遵循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贷前调查的主要手段包括借款人面谈、电话访谈、实地考察、信息查询等,贷前调查必须至少使用其中一种方式
2.2.2.1 贷前调查的内容贷前调查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基本情况调查(1)验证借款人、担保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及其他有效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本人一致,是否经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2)调查确定借款人提供的居住情况、婚姻状况、家庭情况、联系电话等是否真实
(3)调查确定借款人提供的职业情况、所在单位的任职情况等是否真实
2.借款人资信情况调查(1)通过相关的征信系统(如人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调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如通过人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得到的客户《个人信用报告》应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参考材料),并可充分利用本行、他行的共享信息,调查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
(2)重点调查可能影响第一还款来源的因素
第一还款来源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于主要收入来源为工资收入的,应结合借款人所从事的行业、所任职务等信息对其收入水平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判断;主要收入来源为其他合法收入的,如利息和租金收入等,应检查其提供的财产情况,证明文件包括租金收入证明、房产证、银行存单、有现金价值的保单等
3.借款人的资产与负债情况调查(1)调查确认借款人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和年薪收入情况
(2)调查其他可变现资产情况
(3)调查借款人在本行或他行是否有其它负债或担保、家庭负债总额与家庭收入的比重情况等
(4)应分析借款人及其家庭收入的稳定性,判断其是否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4. 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的调查主要调查借款人的贷款用途是否与所申请的信贷品种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还款来源是否有效落实并足以履约等
5.对担保方式的调查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的要求进行调查和评价
2.2.2.2 撰写调查报告贷前调查完成后,调查人员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
填写《贷前调查表》,个人住房贷款参照本手册第二篇第二十章《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办理
《贷前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1)贷前调查所采取的方式;(2)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情况,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等的调查意见;(3)该笔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和控制措施;(4)明确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等
上述报告完成后,调查人员填写《个人信贷业务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2-17),提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需落实的贷款条件、划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连同《贷前调查表》、申请材料等一并送贷款审核人员进行贷款审核
2.2.3 审核审核人员要对调查人员提供材料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
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的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客户主体资格、贷款条件、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2.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合规,申请书、审批表所填内容要素是否完整;3.贷前调查人员出具的《贷前调查表》、《个人客户信用评价报告》是否客观、详实
审核人员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审定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对申报材料有遗漏、有缺陷的,应要求调查人员及时补充材料和完善调查内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对申报材料不合规的,审核人应签署审核意见并退回审核材料
审核完毕后,审核人员应在《个人信贷业务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并加盖信贷经营部门公章,连同所有申报资料一并送交有权审批部门/人进行贷款审批
2.2.4 审批2.2.4.1 审批权限各级行信贷审批部门负责本级行权限内个人信贷业务的审批工作
未专设信贷审批部门而又有个人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分支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个人信贷业务审批工作
2.2.4.2 审批方式个人类信贷业务的审批方式分为信贷审批人会议审批、双人审批、单人审批,具体适用方式依照信贷授权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
2.2.4.3 审批要求1.贷款审批人员在阅读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从建设银行的利益出发审查信贷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分析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依据该笔信贷业务预计给建设银行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
2.审批实行回避制度
贷款审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1)借款人为贷款审批人本人或其近亲属;(2)与借款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3.贷款审批人应独立审批决策,不得受包括借款人、所在行行领导在内的任何其他人的不正当影响
2.2.4.4 审批内容审批人应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审查:1.借款人主体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2.借款用途是否符合有关信贷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3.金额、期限、利率等是否符合有关贷款办法规定;4.贷款的主要风险点是否充分披露,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法、有效;5.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以及所提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
2.2.4.5 审批结论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
1.采用会议审批的,审批结论为同意的,应满足审批牵头人同意并有超过(大于)2/3全部参加当次审批的贷款审批人同意;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同意的票数之和未超过2/3全部参加当次审批的贷款审批人人数,或审批牵头人不同意
2.采用双人审批的,只有当两名贷款审批人同时签署"同意"意见时,审批结论方为"同意"
2.2.4.6 审批结论的反馈审批结束后,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批部门负责整理归纳审批结论及全体审批人意见,并将结论及审批意见及时通知申报行(部门)
审批结论为同意,经办行可直接进入发放环节(参照本章2.2.5的规定执行)
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申报行可申请复议
一笔信贷业务只能复议一次
2.2.5 发放个人贷款的发放一般包括四个步骤:一是签订合同;二是落实放款条件;三是贷款的发放;四是信贷台账登记
2.2.5.1 签订合同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确认签约时间,及时签订有关合同
合同一般采用标准格式文本
特殊情况下需使用非标准格式文本的,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4.3.4的有关规定办理
合同的填写、签订、审核等其他具体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有关规定
合同审查后,经办人员请借款人当面签字
最后,由经办行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行章
2.2.5.2 落实放款条件贷款发放前,应落实有关贷款发放条件
主要包括:1.确认借款人已在我行开立个人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2.确保担保措施已有效落实,具体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执行,需特别提醒注意的是:(1)对以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抵押的,要由经办行或其指定合作机构的人员与抵押人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保证交易的真实性
(2)对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个人自建房贷款可以在建工程抵押),要按照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办理预售商品房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要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他项权证》
(3)对采取以贷款所购车辆作抵押申请个人汽车贷款的,贷款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的经办人员应与借款人到车管部门共同办理车辆抵押登记,领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购车发票原件、购置税发票原件、保险单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等交给经办行(对当地登记机关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在确保我行抵押权的前提下可以不收回上述权证、发票)
(4)由经销商或担保机构提供保证的个人汽车贷款,应检查其在银行指定保证金账户的余额是否符合有关合作协议的约定和总行有关规定
(5) 对采取个人权利质押的,在贷款发放前,经办行要取得质押权利凭证,并对质押权利凭证进行查询和认证,办妥有效止付手续
需要办理登记的,要及时办妥质押登记手续
(6)对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应明确必须采取连带责任的形式
3.对与经办行合作开办个人贷款业务的中介机构或担保机构,需确认担保已落实、保证金已足额到位
4.对需要办理保险和公证的,应确保有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2.2.5.3 贷款发放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协助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及划款手续
借款人也可以委托经办行代为办理贷款发放及划款手续
经办人员应根据《借款合同》填写《个人贷款开立贷款账户通知书》、《贷款转存凭证》,《贷款转存凭证》应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会计部门根据《开立贷款账户通知书》、《借款合同》开立账户、划款,并将《贷款转存凭证》的业务部门留存联返回信贷经营部门存档,将《贷款转存凭证》的借款人回单联交付借款人,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划款
2.2.5.4 台账登记贷款发放后,信贷经营部门应依据借款人相关信息建立《贷款台账》,便于进行贷后管理,同时应及时根据会计账务处理信息更新台账数据,保证信贷台账与会计账相符
2.2.6 贷后管理个人贷款业务经办机构必须重视和加强贷后管理,专人负责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贷后的日常管理
如贷款台账的建立、贷款提醒还款制度的建立、接受客户的贷款查询、做好客户信息的维护、贷款的正常回收管理等
2.贷款的动态管理
如对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有关因素进行及时监控,对贷款操作流程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逾期贷款及时进行催收等
3.贷款的偿还管理
如贷款的到期偿还、提前偿还、贷款的展期管理等
4.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以及对不良贷款的认定、处置和保全
5.信贷资产检查等
2.2.7 信贷档案管理信贷档案包括:贷款档案目录(清单)、借款人全部申请材料、调查审批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物保单、公证书、各类会计凭证、通知书等
具体档案材料内容由各一级分行针对贷种进行明确
贷款档案实行分段管理,信贷业务受理调查阶段由经办人员保存,信贷业务发生后交由信贷档案专管员集中管理,信贷业务合同执行终结后由档案部门归口管理
建设银行操作流程信贷业务(贷款信贷借款人客户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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