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避税(核定征收税率企业所得)「核定征收避税合法性」

这一两年爆出了许多明星、网红逃税案件,大家网上看似唠得挺凶,但多数是在绝对金额上大惊小怪,好像不太明白这些人到底是怎么逃税的。
今天不揣冒昧,就以浅薄的经验,跟大家聊聊避税的基本法则。
首先,咱们明确下这几个词的意味。
税筹、节税、避税、逃税、偷税。
总体上,越往右越趋于贬意。
偷税和逃税其实是一回事,以前刑法里叫偷税罪,认为偷逃税款就像小偷从国库里扒钱一样,带点王朝叙事观念;《刑法修正案(七)》改为逃税罪,认为偷逃税款是逃避纳税义务,说法更符合现代政治理念。
税筹就是税收筹划,和节税的意思差不多,意思相对正面。
唯独“避税”这个词,感情色彩模糊。
这个“避”可以理解为规避,也可以理解为逃避。
两相中和,这个词总体上中性偏贬义。
可是,当我们笼统地概括设法少缴税收的行为时,不管对正面的节税还是负面的逃税,习惯用“避税”一词以蔽之。
所以,后文我就不详细区分了,统一以避税指代之。
好多胖友以为避税很复杂,其实不然。
不论何种避税套路,都逃不出这个基本公式:(收入—成本费用)×税率=应纳税额对多数税种,收入额扣除掉成本费用以及减免额度,然后乘以税率,就得到应该缴纳的税额。
根据这个公式,一项课税行为有几个环节可以避税呢?应该是五个。
第一个环节:设法免征或者不征。
只要列入免征或者不征税项目,就从源头上掐掉了税收,也就不涉及后续什么收入、成本、税率的考量了。
举个例子,众所周知,国家对七种成品油征收消费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咱们管它们叫“基础油”或 “应税油”。
不在此列的,如白油、变压器油、导热油都不征消费税。
于是,一些炼油厂玩起了朴实的小技巧,把应税油包装成白油来卖,开具相应的发票。
白油是啥不用了解,也是石油炼出来的东西,但概念特别宽泛。
简单讲,白油是个筐,啥油都能往里装。
既然都变成白油了,白油又不属于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当然就免掉了。
每年大约有100万吨应税油最终包装成了白油开票销售,直接导致的税款损失约有几十亿元。
因为长期和税务机关过招,应税油变票手段不断迭代升级,现在已经衍生出了许多花活儿,比如油票还能变运输票等等,以后有机会展开聊。
最后提示一下,这个操作是典型的逃税行为。
第二个环节:做低收入。
这个就太常见了,比如大家熟悉的阴阳合同。
我是明星,要出演一档综艺《高歌猛进的爷爷》,和主办方谈好出场费1000万,但是我想少交点税,如之奈何?咱们签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约定出场费1000万,大家按着这个合同执行,但合同不放到明面上来,所谓阴合同;同时另签一份合同,出场费只写100万,放到明面上,以这个金额为基础纳税,所谓阳合同。
注意,这是逃税行为。
阴阳合同的模式在各个领域普遍存在,比如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安排明股实债也这样,我给房地产公司一个项目做投资,阳合同写着我是给你十个亿真股权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阴合同则写着你房产销售达到90%以后必须以我的投资原价+每年15%收益回购我的股权,保本保收益,这不就是负债了嘛。
再比如,一家非上市公司,利润太高了,利润高需要交的所得税就多,老板有点烦恼。
众所周知,一般上市公司倾向于做高利润,非上市公司倾向于做低利润。
前者更操心股价,后者更心疼税钱。
于是,这家公司就设法隐瞒点收入,收入少了,利润不就低了嘛。
具体做法有很多,诸如,推迟确认收入,挂在往来账上;或者再干脆点,直接利用私人银行卡、微信钱包、支付宝收款,搞体外业务循环,这些收入压根不记到公司账上。
听起来方法很粗暴是不是?许多企业确实就在这么做。
注意,这也是逃税行为。
再比如,许多网店、微商纳税都不规范。
大家网购的时候很少申请开具发票吧?一家网店,1000万的收入,最多最多也就100万元会有客户申请开票,一开票系统就有记录了,这部分肯定要确认收入去报税的,此外店家再申报个200万元的无票收入,随便意思一下,前后加起来也就300万,以这个销售额为基础去纳税,剩下那700万直接揣进腰包。
注意,这也是逃税行为。
第三个环节,做高费用。
这个领域是各个企业避税才华的最广阔舞台,避税技术已经高度内卷。
大家都听过“虚列支出”这个名目吧?多搞点费用出来,把利润做低。
而费用入账需要凭证,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企业要买发票了。
2018年有个小案子,税务局检查一家公司,发现有个销售人员一次报销了住宿费6.5万。
啥酒店,这么贵?上网一查,这家酒店最贵套房也才319块一晚。
这么算的话,6.5万元得住上200多天。
莫非这销售人员一年出差两百多天全住这?再一查,这哥们刚入职俩月。
那还用想嘛,肯定是老板授意之下买票做费用。
除此之外,虚列人工成本、虚列运输费用、虚列广告费用、把应该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化等等,玩法数不胜数。
只要是有成本和费用的地方,虚列永远不会缺席。
其中,有一个虚增成本的重灾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何谓加计扣除呢?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国家对研发费用扣除有个所得税优惠,比如一家制造业企业搞技术研发,研发费用支出了100万,暂时没能搞出什么成果,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收入除了可以扣掉实际发生的这研发费用100万之外,还可以额外再扣100%(即100万),这样就可以少交100×25%=25万的所得税。
这就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75%扣除,制造业企业加计100%扣除。
既然如此,任何成本费用只要认了研发费用这个爹,就可以多扣75%,企业当然会想法设法往研发费用里加塞,比如把和研发无关的人员(比如财务老王、销售老张、车间主任老李)的工资列到研发费用里。
之前接触一个案子,研发团队就十几个人,老板却把公司一百来人工资都㨃进研发费用了。
有的公司还会把和研发没关系的固定资产折旧、房租费、差旅费、会务费等等全都塞进研发费用里,诸如此类。
现在再回头看前面的公式:(收入—成本费用)×税率=应纳税额把括号拆开,括号里的两项分别乘以税率,我们就得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销项税—进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要少交增值税,就要做低销项税,做高进项税。
这个和做低收入、做高费用的道理是一样的。
做高进项税就是设法增加进项税抵扣,进项税抵扣就需要增值税专票。
大家出差报销的时候,公司财务应该都有规定吧,要求从酒店开专票而不是普票。
许多企业为了增加进项税抵扣,会专门找渠道买点增值税专票,尤其是那些本来就缺进项发票的企业,比如物流公司。
中国的终端运力非常分散,百分之七八十都是散户司机。
许多物流公司旗下都没车队,都是拿到了订单之后找个人货车司机承运。
比如物流公司接了一单生意,要把一批小浣熊干脆面从驻马店的蚁蜂镇运到北京的奶子房,拿到订单之后,调度会在众多散户司机组成的微信群里嗷一声。
老少爷们谁这会儿空着,谁就会接单。
货到之后,物流公司会和散户司机结单付钱。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物流公司不需要承担固定的人工成本,只要照单付钱就行了;缺点是,物流公司对个人的付费拿不到进项发票。
虽然按国家规定,散户司机可以找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给物流公司,罢特,通常司机不愿意承担税点,也不愿意忙活这个事儿,就算公司能说动司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务局也是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开票。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还有优惠,3%征收率减按1%,发票上的税额是1%。
也就是说,物流公司即便能拿到票,能抵扣的进项也只有3%(现在是1%),更多情况下是拿不到票,能抵扣的进项无限接近于0%。
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其运输服务的销项税率是9%,销项与进项严重不匹配,税负很高。
于是,很多这样的物流企业都会去买票,买9%税率的进项票,即便给票贩子交上5%~6%的税点也甘愿。
需求多了,自然就催生了卖票市场。
现在专门有平台卖这种运输发票,前段时间被税务机关查处了不少。
2021年9月,浙江省一家号称无车承运平台的企业,就专门给物流公司开票,涉嫌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00亿,牵扯了上千家物流公司,一时间搞得物流行业是人心惶惶。
再举个例子,有些公司会特意要求上家把低税率票开成高税率票,我见过一家公司,某企业给它提供技术服务,按理说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但这家公司硬是要对方开票时把技术服务开成修理修配劳务,因为技术服务增值税率是6%,修理修配劳务是13%,服务总价没变,能抵扣的进项税却多了。
有些胖友会有疑问,企业为什么要配合做这种违法行为呢?因为,甲方都是爸爸。
你不这么开票,后面还有人排着队叫爸爸、准备给爸爸开票的呢。
最后强调一下,以上提到的例子依旧是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个环节:降低税率前面举的例子基本上都是违法违规行为,到了这个环节,就有一些合法操作了。
增值税上有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简单来讲,国家把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大类: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前者是增值税上的未成年企业,后者是增值税上的成年人企业。
多数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收入不多,为了不加重你的负担,国家给你定的税率就低一点,也不抵扣进项税了,收入统一按3%征收率交增值税,疫情期间更是减按1%征收;相比之下,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但税率也高一些,比如销售商品增值税税率13%,交通运输9%,现代服务业6%。
但小规模纳税人有个500万限制,连续12个月内的销售额加起来超过500万,就代表你不再是需要被照顾的未成年企业了,必须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这么一来,实际税负很可能提高。
为了规避这一点,许多企业会选择拆分业务。
比如,一家企业今年销售额是400万,但公司业绩蒸蒸日上,预计明年就会达到800万,这就突破500万限制了。
于是,提前成立一家新公司,拆分一半业务过去,每家公司留400万销售额,都不超过500万,两家公司就都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了。
所得税上有小微企业的优惠。
小微企业的全称是“小型微利企业”。
一样地,国家对所得税上的未成年企业予以照顾。
具体说来,在所得税上,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业界称“三三五”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术语,意思是应该纳税的所得之金额,粗暴点理解就是税法意义上的企业利润。
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率大家都知道,25%。
小微企业呢?目前是分两档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2.5%;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的部分,10%;超过300万的部分呢?超过300万就不是小微企业了,按25%征收所得税。
比如,一家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250万,应该交的所得税金额是=100×2.5%+(250-100)×10%=17.5万元,倒算下总体税负是17.5÷300≈6%。
这可比普通企业的所得税率25%低多了。
所以,如果一家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有点多,快要撑破300万界限了,就可以用前面提到的方法,通过拆分业务,把每个主体的应纳税所得额都控制在300万以内。
与此同时,如果销售额还控制在500万以内,就可以同时享受增值税上小规模纳税人待遇和所得税上的小微企业待遇了。
不过,这种拆分的做法太麻烦,如果收入不断增长,就得不断拆分,并非长久之计。
其实,做低税率还有个更硬核粗暴的方式——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号称避税界的大杀器,不管你税筹玩得多么花样百出,架构整得多复杂,都往往比不上核定征收既收益大又简单直接。
那么,何谓核定征收呢?我国对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查账征收,二是核定征收。
这都是税法上的术语。
查账征收并不是真的去翻账课税,税务机关没那闲工夫,挨家企业、每次交税都去查账。
查账征收实际上是“按账征收”,具体来说就是企业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最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税。
核定征收也没有多少“核查”“审核”的程序,核定征收实际上是“拟定征收”。
你家压根就没像样的账,或者账目混乱、没有可信度(主要指的是成本费用类),那税务机关干脆按你的收入给你定一个数,按这个数缴税就完事。
核定征收具体又分为定额核定和定率核定。
假设我有一个企业,一年收入500万,税务局同意给核定征收。
税务机关核定我们这个行业的利润率为10%,意思是不管我实际成本有多少,都假定我的利润是10%。
那么,我的应纳税所得额即需要纳税的利润是500×10%=50万,50万再去乘以所得税率25%,应交所得税是12.5万。
其中,10%叫核定利润率,也叫应税所得率,意思是应纳税所得额除以收入的比率。
这种核定方式就叫定率核定。
定率核定所得税=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所得税税率。
定额核定就更简单了,税务机关直接核定我的公司按照收入的1%交所得税,公司需要交的所得税就是500×1%=5万元。
定额核定所得税=收入×定额比例。
大家应该能想明白,对企业来讲,核定征收不一定就划算。
关键看你的实际利润率与核定利润率孰高。
如果你的实际利润率比核定利润率高,核定征收就划算;反之则反。
还是前面的例子,收入500万,如果成本费用很高比如460万,利润则只有40万,利润率为8%,按查账征收方式,应该交税40×25%=10万;如果核定征收,核定利润率10%,应该交税500×10%×25%=12.5万。
亏了。
所以,真正搞核定征收的,往往是没什么成本进项、实际利润率要高于核定利润率的企业。
现实中,查账征收这种征收方式首先要求企业有账,并且账目具有相当的可信度,这样的企业通常得是大中型企业,而大中型企业的企业形式往往是公司制,即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核定征收这种征收方式适用的课税主体通常是小企业,而小企业中许多都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严格来说不是企业,但为了叙述方便,暂时混在一起说。
)这类形式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国家直接穿透企业对投资的个人征收个税。
所以,对这类形式企业的核定征收不是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而是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说到这里,要先岔开普及个小常识。
我国只对法人制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是法人的企业是不交企业所得税的。
什么是法人呢?即本来不是人,但法律上把你看作一个独立的人。
在现代法律体系下,社会生活中,我们作为独立个人,其特征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民事权利,比如我借的债就是我个人还,不牵扯我父母和子女。
典型的法人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公司欠了债,就由公司自己承担,资不抵债了,大不了就破产清算,债务不能继续向股东追偿。
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是这样,投资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穿透责任,法律上叫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除外)。
比如,我有一家企业,欠债五百万,还不起了,企业破产清算,资产全变卖了以后只还了三百万,还剩两百万怎么办?如果这个企业是有限公司,那债主无法继续向股东追偿,只能认亏,此为有限责任;如果这个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债主可以就这两百万继续向我个人追偿,此为无限责任。
既然可以穿透追偿,那么,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这几种形式的企业就不是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就不是法律上独立的人,因此,不是法人。
既然不是法人,就不交企业所得税,直接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如果投资人本身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那又是另一层面的故事了,我们暂时只讨论投资人是自然人的情形。
这里投资人交的个税又和大家平时交的不一样。
个税分为很多个税目,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打工人通常交的是“工资、薪金所得”这个税目的个税。
猜猜up主们通过激励计划拿到的所得属于哪一个?劳务报酬所得。
以前这些税目都是分别计税,2019年个税改革之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统一按照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这里可以提示一下,虽然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合并计税了,但是劳务报酬所得预缴的时候还是按以前的税率预缴。
Up们从各个自媒体平台提现时,平台都是按照预缴税率代扣个税之后把剩下的钱打到你的账户上。
而劳务报酬预缴税率起始就是20%,比综合所得的实际起征税率3%高太多了。
对多数小up来讲,从平台上拿的激励收入不高,预缴的税都比实际应该负担的税要多。
等到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千万别忘了去个税app上面点退税,应该能退回几顿烧烤钱。
说回来。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投资人适用的个税税目是其中的“经营所得”。
这个税目有一套单独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和综合所得不一样,五级累进,税率从5%到35%,最高税率比综合所得的45%低了10%。
所以,如果工资薪金、劳务报酬金额非常高,把工资、劳务报酬转换为经营所得,首先就能省掉接近10%的个税,扣掉增加的一点增值税及附加,也依旧是赚的。
然后再来看核定征收。
这经营所得的个税核定征收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一样的,假设现在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400万,成本费用损失加起来100万,如果走查账征收程序,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这300万按照经营所得的五级税率表计算交税,大约要交100万的税。
如果核定征收呢?假设核定利润率是10%,那就是不管你成本多少,都假定你的利润是10%,应纳税所得为400×10%=40万,只要拿着这40万按照税率表计算交税即可,大约要交8万的税。
比查账征收少交90万。
和前面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一样,你的实际利润率比核定利润率高得越多,你做核定征收就越划算。
尤其是当你几乎没什么进项成本的时候,核定征收是非ban必选。
这下你就明白为什么明星、网红主播都要设立工作室、策划中心了吧?那些工作室、策划中心只是个名头,企业形式都是个人独资企业。
把原来属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所得装进个人独资企业,然后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和服务方签署合同,这样,工资收入、劳务收入就变成企业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了,接着就按照核定征收的程序来纳税。
他们没多少成本,以网红主播为例,成本基本上都在签约的mcn经纪公司那边,他们只是单纯地把收入变了个形式;就算是个人拉团队运营,有些成本,实际利润率也远高于核定利润率,做成核定征收稳赚不赔。
所以,才会出现新闻中那句:“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不妨粗暴点做个验算,暂时不考虑各项扣除,因为咱也不知道哪些是工资所得,哪些是劳务报酬,也不知道是哪年到哪年,有没有五险一金也不清楚,速算扣除数也暂不考虑了,就直接拿8445去乘以综合所得的最高税率45%,得到3800万,也就是说,他们如果按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纳税,最多最多是3800万。
如果走核定征收,假设核定利润率10%,也不考虑所有扣除项和速算扣除数,直接按经营所得最高税率35%去算,则需要交的个税最多就是8445×35%×10%≈300万。
3800-300=3500万。
大数差不多。
现在可以做个总结了,如果收入远远高于个税税率表的最高层级,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变成经营所得之后再核定征收会少交多少税呢?经营所得最高税率是35%,假如核定利润率是10%,个税的最高税率实际上变成了35%×10%=3.5%,而工资薪金所得最高税率是45%。
从45%降到3.5%,考虑到变成经营所得之后要增加的一些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许还会有点零星的进项成本,综合下来,大约可以少交个80%~90%的税吧。
确实是有点小降低。
国家发明核定征收政策的本心,一是降低小企业税收负担,二是减少征税成本,立法原旨并不是让高收入人群借以避税的。
但是,如果合法合规操作,我把业务完完整整挪进这个企业,业务真实、合同真实、资金流真实、发票真实,你确实挑不出问题来。
雪梨等人被查,关键词还是在于“虚构业务”二字,具体情况虽不了解,但大概率是避税程序做得有瑕疵。
国家也早就觉察到核定征收的问题了,所以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了通知,说要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翻译过来简单一句话:你们不许再核定征收了。
第五个环节:减少税额。
大家应该听过“税收洼地”这个词,就是某个地方的税率比其他地方要低,从而吸引了一堆人跑过去设立企业。
对于通行税率,比如普通的企业所得税是25%,一般纳税人销售普通商品是13%,这些东西地方是没有权力更改的,他们能施展的空间主要是两个,一个是核定征收,一个是税收返还。
刚才提到的核定征收,并不是哪都有这个政策,只有一些税收洼地才有。
翻翻雪梨他们成立的策划中心、工作室就知道了,宜春、崇明岛曾经都是能做核定征收的地方,还有大家熟悉的霍尔果斯。
刚才我举例时用的核定利润率是10%,其实许多地方还要更低,7%、5%都有。
另一个是税收返还。
众所周知,国家税收由中央和地方分成。
不考虑海关代征还有国企缴税,只说一般情况的话:增值税收入是中央、地方五五分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中央拿六、地方拿四。
对中央留成部分,地方无力支配,对地方留成部分,地方政府就可以安排了。
税收洼地通常会这样的政策,在我们这里设立企业、缴税,我们会将你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的40%~90%返还给你。
而且,税收返还与核定征收向来是孪生兄弟。
像雪梨他们设立企业的地方,企业除了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之外,也享受税收返还。
为了充分利用税收返还政策,许多企业会在税收洼地设立子公司,做业务的时候通过子公司倒一手,子公司低价进货,高价卖给母公司,然后母公司再卖给客户。
这样,就可以把利润和增值额尽可能留在子公司,让子公司交了所得税、增值税之后可以享受税收返还。
而母公司利润就被做低了,可以少交所得税,同时,增值税享受了返还之后,子公司的销项还可以继续作为母公司的进项抵税。
这就是所谓的“转移定价”。
以上就是避税的五个基本环节,我主要讲的是国内的避税手段,跨境避税也差不多,不管架构有多复杂,万变不离其宗,肯定就是在这五个环节里排列组合。
六、小结将来对高收入人群、对大中型企业的税收问题,国家会越来越关注。
主观上,共同富裕的价值指向越来越被强调;客观上,正如我在《王朝周期律》中提到的治理循环,国家发展步入成熟阶段,税收是极重要的议题,攸关百年大计。
而且,国际大环境也是如此,欧美国家都在联合对富人征税。
所以,接下来几年大家一定会发现,国家在税收征管、稽查上的力度会越来越大,新闻上报道的重大税收案件也会越来越多。
并不是现在逃税的变多了,只是以前处于拓荒成长阶段,国家允许一定模糊地带的存在,没那么严厉罢了。
做过财税的人都知道,95%以上的企业都存在税收不规范乃至买票、逃税、虚开的问题,严重程度不同而已。
未来一些年,进行纳税规范将是大中型企业内部合规的重要方向。
要防范可能的税务风险,企业应该尽早做个税务体检。
就和从来不做体检的人一样,自以为很健康,去查了才知道,毛病多多,说不定都累积多久了,搞不好还发现癌症。
传统的财务部门中,税务和财务职能不分家。
但许多财务只闷头做账,最多兼管资金,不太懂税,经常出现多交税或少缴税的情况。
许多业务合同做部门会签的时候,合同条款明显不合理,可能导致公司多交税,财务部也看不出来。
事后再补救,就迟了。
要么是割肉把钱交了,要么是心一横瞒报过去。
很多人对税金于公司的影响缺乏概念,要知道,市场上许多公司利润率都很薄,大把大把的公司净利率都低于5%,只要随便多交点税,一年就全都白干,反过来,只要能省点税,有时候比多做几单业务收益还大。
这也是那么多公司干冒风险,买票逃税的原因。
随着大环境的变化,将来,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聘请税务顾问,或是设立专门的税务岗位甚至税务部门。
我打算未来一段时间和大家讲一些税务案例,分享一些相关方面的小常识,以后再出现一些重大税案新闻时,让大家多少也能看出点门道来。
基本法避税(核定征收税率企业所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