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 计算机软件。”由此可得,计算机软件是作品,其受著作权法保护,而非大家常识所认为的专利法。其次(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由此可知,委托他人做软件,只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所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的,委托人才算是买“全”了。否则,您花钱委托他人做的软件,其著作权将会归属于受托人。而您只能用,不能改,也不能申请著作权登记。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