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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北京6月2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均斌)收取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需缴个人所得税了近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政策的相关问题发布解答其中,收取企业“网络红包”、无偿获得他人赠与的房屋产权等将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改前,原税法中11项应税所得的最后一项为“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以下简称“其他所得”)根据这一条款,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发文明确了十项按照“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因此,上述两部门明确,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收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两部门表示,此次调整,一是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包括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的合理继承情形除外)、企业在业务宣传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等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二是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由计入“其他所得”项目调整为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并保持税负不变同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具体包括:一是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二是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三是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四是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五是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六是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本文源自中国青年报客户端阅读更多精彩资讯,请下载中国青年报客户端(http://app.cy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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