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合称“双软”。我们国家把软件和集成电路并列,作为重点扶持行业,可以说,已经上升到了战略的高度,这一点从已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就很能体现(2020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年5月,税务总局更新发布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6月14日,国税总局再次@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21项税费优惠政策请收好。国家需要什么,就鼓励什么,直接的支持是给予利好政策。我们的企业想要良性发展,大方向上必然不能跟宏观政策背道而驰,顺应趋势堂而皇之地享受政策红利。二、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红利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编者注: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原适用 17%税率的调 整为 16%;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 整为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 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 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 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 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 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5、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6、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 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2 年(含)。三、非软件企业如何享受“双软”税收优惠?对于非软件行业企业来说,特别是实际税负较高的企业,更需要考虑做以下层面的信息化改造或者升级(具体仍需考虑自身客观情况,笔者只是建议):1、产品信息化我们首先应该考虑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劳务有无信息化改造之可能。以体脂秤为例,过去的体脂秤功能单一,精确与否是核心标准,稍微先进点可以显示前一次称重变化或提示是否符合健康标准,仅此而已。当产品被信息化改造之后,升级成了“智能体脂秤”,利用软件,我们不仅可以掌握完整的体重变化数据,更能因人而异,制定不同的健康管理方案。消费者在购买实物体脂秤的时候,同时也为“软件”买了单(当然他用不用是另一回事)。此举不仅提升了产品本身的市场竞争力,在税务的角度,因为增加了嵌入式软件,从形式上已经具备享受“双软”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2、组织架构信息化软件企业认证要求企业为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作为主营业务,而我们的非软件行业企业虽然经过产品信息化改造,但又不能算是一家软件企业,故将IT部门独立出去成立一家信息科技公司是更为合理的选择,既可以鼓励员工内部创业,提升积极性,也可以将开发的软件卖给更多的同行或者以为第三方代开发来维持公司运营。3、商业模式信息化笔者有一个朋友是卖监控摄像头的(只卖硬件),客户群体是安防承包商们,随着竞争加剧,利润越来越少,应收款却越来越多,令其头疼不已,他的应对方案是开发了一套安防软件(客户也是采购的),软硬件一并销售,现在软件维护费成为其重要利润来源之一。从税务角度因为软件系自主开发,且真实销售,具备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前提条件。4、管理内控信息化国内某大型上市公司,每年光是费用报销就达7000万之多,集团财务部门为了更好地控制成本,在与IT部门沟通协商后决定开发一套内部费用报销系统,该系统上线后几经改版,目前已为公司节约费用30%,鉴于该系统的实用性,最终集团决定将其产品化,以软件产品形式对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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