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境内企业对外经济往来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因为购买境外的劳务、技术、商标使用权,以及因为资金借贷、投资等经营行为而发生对外付汇业务,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及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税收安排规定,符合要求的对外付汇业务,支付方需要依法履行相关税费的扣缴义务但是,由于对相关税收法律政策理解不够准确,一些扣缴义务人在付汇时易出现以下扣缴税费方面的错误案例一境外A企业与境内B企业约定,B使用A的某项特许权,每年向A支付500万特许权使用费,境内B企业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按照50030%25%=37.5(万元)预提并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外方500-37.5=462.5(万元)案列分析按照如下相关法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根据上述规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只有股息、红利等规定的所得,才实行源泉扣缴,由扣缴义务人预提企业所得税B根据约定定向境外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应按10%的税率预提企业所得税劳达财税会计师团队在过往的服务中,为众多客户提供过对外支付服务,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针对非贸付汇业务,劳达财税推出“劳达财税D产品”,该产品主要协助客户在对外付汇过程中的前期规划、法律、税务、银行、资料备案过程中的全程指导及代操作非贸付汇是什么?一、非贸付汇的概念“非贸易”是相对于“贸易”而言,“贸易”也称实物贸易,是指国际间的商品流通贸易“非贸易”也就是非实物贸易非贸付汇是指因技术转让、特许权使用、接受劳务服务等需要对境外付汇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付汇部分资本项目对外付汇是指因受让外方股权、支付利息、股利、外方利润汇出等资本事项需要对境外付汇二、非贸付汇应用场景场景1: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不动产租金、等收入时场景2:指定扣缴指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非居民企业取得工程作业或劳务类收入时(如咨询、技术服务、设计等)三、非贸付汇税金计算(一)合同金额是A,为不含税金额1. 源泉扣缴计税基础=A/(1-增值税税率附加税税率-所得税税率10%)2. 指定扣缴(1)境内劳务:计税基础=A/(1-增值税税率附加税税率-核定利润率25%)案例合同金额为100元,不含税金额增值税税率为6%,附加税税率为11%,属于指定扣缴,核定利润率为40%(利润率参照:国税发【2010】19号文 )计税基础=100/(1-6%11%-40%25%)=111.93增值税税额=111.936%=6.72附加税税额=6.7211%=0.74所得税税额=111.9340%25%=11.19(2)境外劳务计税基础=A/(1-增值税税率附加税税率)案例合同金额为100元,不含税金额增值税税率为6%附加税税率为11%,属于指定扣缴计税基础=100/(1-6%11%)=100.66增值税税额=100.666%=6.04附加税税额=6.0411%=0.66二、合同金额是A,为含税金额(含增值税和所得税)计税基础=A/(1+增值税税率)案例合同金额为100元,为含税金额(含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值税为6%,附加税为11%,属于源泉扣缴,所得税税率为10%.计税基础=100/(1+6%)=94.34增值税税额=94.346%=5.66附加税税额=5.6611%=0.62所得税税额=94.3410%=9.43四、非贸付汇操作流程(一)源泉扣缴(二)指定扣缴(三)指定扣缴-合同备案五、非贸付汇涉税注意事项(一)合同备案需要在合同签定后30日内去完成,否则会罚款目前上海是一次2000元此项罚款还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二)如果涉及股利红利,外方为“香港”可以申请协定税率5%(三)适用正确的汇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或计价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四)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合同必须要明确的要点:合同签定时间、合同金额是否含税、明确此次合同涉及的税费由中方还是外方承担、合同的执行期间等(五)若企业第一次做非贸,需在电子税务局做临时组织登记;因需要税务局增加税目,原则上所得税可以直接e-tax上操作缴纳,但是有部分税务局在对境外企业首次付汇时,税金需要在大厅缴纳六、参考法条(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19号(二)《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劳达财税D产品服务流程劳达财税D产品,非贸付汇服务:1. 业务梳理根据企业不同业务类型,合同明确划分不同类型的付汇项目;区分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项目,此步骤将直接影响税局对税收成本的判断,并检查合同的法律、税务风险2. 执行控制表为企业指定项目时间进度管理控表,让企业清晰了解到每个环节的时间控制节点,有利于企业账务管理项目3. 合同备案协助(指导)企业合同备案4. 缴税协助(指导)企业进行税务缴纳5. 支付备案针对大于5万美金的项目进行支付备案6. 银行付汇点击样式,然后在左下角操作项中点复制,然后在列表最后或者中间插入的行里粘贴即在指定位置增加列表项7. 资料梳理协助(指导)企业进行该项非贸付汇业务的所有资料存档备案8. 账务处理协助(指导)相关账务处理劳达财税D产品收费模式:依据汇出金额1.5%收费(不低于5万元)劳达财税介绍劳达(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是由劳达laboroot 投资组建,由多名注册会计师、律师组建的财税团队,团队成员分别来自美国、欧洲、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大陆地区等多家知名会计事务所、投资银行(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摩根投资银行等),拥有多年的从业经验,为众多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财税相关服务,拥有资深的专业及服务背景劳达财税将会与劳达集团携手建立完善的全生态综合服务,为企业及高净值人群提供更合规更专业更全面的财税咨询、社保入税解决方案、税收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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