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使用证据情形1、意向使用:即提交申请时没有实际使用证据,一般申请人需在收到核准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 (NOA)之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和所需费用可在原期限基础上申请延期6个月,再进行准备提交使用证据,每6个月可以申请一次,最多可申请5次(如果不申请延期又不能提交使用证据,申请商标即会被视为放弃)2、实际使用申请:USPTO要求在申请时一并提交使用证据,并且在注册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分别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证据3、马德里注册指定美国申请:申请人需在注册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分别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证据4、国外注册过的申请:在其他国家已经注册过了,可以直接向美国提出注册申请,无需提交使用证据,只需提交外国注册的商标注册证及翻译件即可(申请人需在注册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分别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证据)麦麦提醒在“NOA”发出后6个月,申请人没有及时提交使用证据或要求延期,可在过期后2个月内提交请愿书,呈请复活商标申请( file apetition to revive the application )为什么被驳回?首先需要明确美国商标局对使用证据的基本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使用证据,需体现该品牌产品在美国消费市场已有销售行为,审查员将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其真实性,若提交虚假伪造的证据,商标局将会驳回申请”而部分被OA驳回的商标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都出现过以下3种错误:1、使用证据近似驳回在申请同期内,会存在“多个申请人递交除商标字样不同以外,所有材料均高度相似”的申请情况,也是被驳回原因最多的图源:TMVIEW2、使用证据不足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样本信息不完整,对样本制作的质疑,链接没有时间,商品在货架上真实销售证据等图源:USPTO3、小类分类范围过广申请人因选择小类过多,没有选择实际或者未来会销售的商品触发OA审查,商标局则会要求其补充其他小类的使用证据或修改其小类申请范围美国商标小类划分较细,部分申请人在申请时抱有想包含尽可能多的小类心理同时这样引发出的问题是:若小类商品属性差异很大的话,在未完全提供所有小类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很容易触发OA审查一次通过秘籍使用证据需提供真实完整全面的实拍图片,还需提供相关的(线上)销售链接或(线下)门店照片、销售发票等证据进行佐证以在美国线上销售商品为例,需要提供商品在主流电商平台的销售链接并提供网页截图网页链接1、提供链接(亚马逊、速卖通等美国站点的链接);2、链接的标题和brand位置需要是商标名称;3、链接的标题需要有小类的名称涵盖;4、需要有产品的描述;5、定位在美国;6、有库存、正常的价格;7、整个页面没有中文,全英文;8、申请文字商标:链接的图片需要是小类的图片,要清晰可见,图片背景可以有商标,不一定商标要在产品上9、申请设计商标:该图片的产品上需要有商标(和申请商标一模一样),如果没有办法在产品上印上商标,需要准备外包装或者标签,连同产品拍照放在链接的第一张图片上实物图1、实物图需要对应所选的小类和链接的产品,要带有商标logo;2、不能是白色背景或太杂乱的背景,容易被判定为不真实;3、产品需要附带标签和参数,或者附带外包装和参数,或说明书,证明产品的实际商业使用;4、拍照时把产品摆正,外包装、说明书或参数放在一起要清晰可见,不同的角度都要拍照销售订单截图1、全英文订单,订单和品牌一致;2、收件地址是美国;3、要体现具体时间和日期,订单成交时间是申请日之前,不要当天上架链接,当天生成订单认真答复OA审查申请人在遇到审查意见时要积极答复,大部分OA在答复一次后大概率是可以通过并最终下证的;但如果申请人并未及时答复,或者只回复部分问题,那么很有可能将再次收到驳回或OA审查审查员如何识别虚假使用证据经数字合成的证据图片,有些很明显,而有些则很难分辨但是经数据合成的证据一般都具有以下特征:1、图片中的产品像是经过技术渲染,而非真实的产品2、在贸易中通常出现的产品、标签或包装等信息缺失3、商标看似浮于产品或包装箱上4、商标附近或周围缺少产品的相关特征5、商标的像素与周围其他地方的像素不同6、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方式与商品的材料成分不一致7、商标出现在第三人商标已经在销售的产品之上8、网站截图的占位符号显示商标所在网页并未实际运营9、网站截图显示的商标缺少统一资源定位器或浏览器标签等重要信息,表明该网站并未公开运营(如包含在其他软件内)10、相同图片显示不同的商标,或图片上并无商标信息11、商品特征表明产品已投入使用,但带有商标的标签却像是新的12、标签看似简单粗暴地贴于包装箱或包装盒之上13、商标看似叠加于标牌或其他广告或宣传材料之上14、作为使用证据提交的产品在线销售的网页图片,所含信息显示商品并未在美国投入真正的商业使用,或并未在商标申请信息所提供的使用日期进行使用(如语言、货币、价格、首个使用日期,送货目的地等)注意事项1、使用证据中显示的商品/服务项目必须在申请范围内,不能超出原申请范围;2、使用证据必须是全英文,如有英文外的文字,需提供英文翻译;3、使用证据上的商标要清楚显著,且必须与申请注册的商标一致;4、使用证据必须提供真实的产品照片,不要提供伪造的PS使用证据照片;5、销售链接上传的产品图不要直接使用别人的产品图麦麦提醒:随着美标申请难度加大,USPTO也在严厉打击虚假使用证据、律师签名等商标欺诈行为,麦麦建议申请人提供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的使用证据,以减少触发OA审查,避免出现申请周期拉长、商标被驳回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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