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计算机软件维权侵权(保护商业秘密著作权方式采用)「计算机软件如何受著作权法保护」

柯律师: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为众多客户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我司发现市场上有许多抄袭,甚至是全部复制我司产品的侵权盗版软件,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我司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请问什么样的方式是更合理和有效的呢?吴女士//吴女士: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针对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采用著作权或者商业秘密的保护路径,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采用专利权的保护路径。
但不同的保护方式,对贵司作为权利人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比如采用专利权保护方式,前提是贵司软件包含其他技术特征能够通过专利审查,并获得了相应专利权,因此在诉讼维权过程中,贵司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采用著作权保护方式,相对简便。
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的一种,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时自动产生,即自动获得保护。
当然,为了便于在诉讼中证明贵司系软件合法权利人,建议贵司在软件开发完成后及时向著作权行政部门办理著作权登记,该登记证明文件是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采用著作权保护方式,对未经许可的全部复制或代码抄袭等可以进行有效维权,但对软件开发中更有价值的创意思想、处理过程等等,著作权法无法提供保护。
因此,采用商业秘密保护方式是一种更为严密的保护路径,其保护范围更广,当然,对权利人的要求也更高。
首先,要明确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与著作权不同,商业秘密秘而不宣,而软件只是秘密的载体,贵司要明确具体保护的内容。
其次,作为商业秘密保护,需要证明其符合商业秘密的三个构成要件,即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贵司应当证明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比如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开发设备和代码管理、人员权限管理等等,使其维持在“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状态。
再次,要证明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总体而言,不同保护方式各有优劣,贵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最适合的保护路径。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勇柯律师信箱:kelvshi2022@126.com扬法律服务之帆护科创奋楫之航
该如何计算机软件维权侵权(保护商业秘密著作权方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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