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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被××App‘偷’走了3个月会员费”“我就当月用了下,后面一直没用,如果商家扣费前能提醒一声,我肯定早就取消了”“App扣费前提醒一声有那么难吗?”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受访者都表示遇到过App不提醒或没有显著提醒导致自己被扣费的情况不少网友反映,“我卸载了××App,它隔一段时间就发信息提醒我上线,但扣款时从没提醒过我”“提醒倒是提醒了,但是在App内推送了消息,混杂在一大堆乱七八杂的信息中,发现不了”(法治日报)连续包月“App扣费”,主打的就是个悄悄咪咪、神不知鬼不觉这是彻底的“无感操作”,既没有操作层面的繁琐感,更免了支付时的“花钱痛感”这种“无感”,理论上对平台和用户来说,都是一种方便但是从实践层面而言,其显然还是更有利于平台诚如很多网友所反馈的,扣费扣得如此丝滑而隐蔽,不知不觉就白白被“偷走”好多钱——说是“偷走”,其实更多是花了冤枉钱的一种愤懑严格说来,App是无法自行扣钱的,所谓“自动扣费”,追根溯源,还是基于和用户之间签署的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授权然而微妙的是,很多此类合同,并没有约定明确期限某些用户为了获得较低的报价,而勾选了所谓“连续包月”选项,却没有详细推敲其被折叠的、冗长的“服务条款”如此这般,不知不觉地上了贼船,也就难怪一再被某些平台算计了这甚至不能说是“暗算”,而根本就是阳谋事实上,所谓“自动扣费陷阱”由来已久,中招者不在少数,就此现象立法端也早有预设性安排,比如说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就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但,关于何为“显著方式”,如今显然陷入了各说各话的境地某些平台,甚至摸索出了种种“暗度陈仓”的告知路径,消费者在这种非对等的处境内,很难占据上风就App自动续费,一方面平台需要遵守技术性的“提示义务”,而用户作为民事主体也要遵守一般性的“注意义务”当下,App运营者掩人耳目、稀里糊涂扣费的操作不在少数,越是如此,就越是要以规则灵活调整,来衡平其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一个可行的策略是,对扣费通知不妨加上用户“点击确认”环节如此,把双方责任交割清楚,也便少些陷阱与扯皮【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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