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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晚,有不少网友发布消息称疑似“涉事女教师开直播”根据网络截图显示女子账号信息关联了“33岁”、“上海·虹口”、“华东师范大学”等内容简介为“我就是要接住这泼天的财富”但是IP地址显示为辽宁据长沙政法频道消息,2月21日上午,已查不到该账户任何信息上海网信办工作人员在回应采访时表示,目前未收到相关的信息,如果有发现相关的情况,他们将进行调查此外,某社交平台出现多个名为“我不是张老师”的账户在某“我不是张老师”直播截图上直播间网友留言直指主播是在蹭流量据最新报道,目前大批高仿号已被平台封禁此前,因为部分账号在社会热点事件中存在仿冒账号、发布不当内容等行为,多个视频平台集中封禁和禁言了一批以修改昵称等方式仿冒他人、博取关注的账号不少网友表示如此蹭流量,毫无底线律师提醒:冒充当事人,可能涉嫌诈骗这种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开直播赚流量的行为,真的只涉及违背道德问题而不违反相关规定吗?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博主仅是冒充“女老师”身份,依据民法典规定,博主的行为对“女老师”构成侵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散布不实言论,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博主将面临治安处罚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实施诈骗等行为,还涉嫌诈骗等罪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生活中冒用、盗用的事件屡禁不止,法律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的,一般情况下构成侵犯别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如果传播虚假内容,还涉及诽谤就此事来说,丁金坤认为,开直播主播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女教师”,已获得打赏,已经涉嫌诈骗,数额小的(一般六千以下),治安处罚,数额大的,涉嫌诈骗罪(一般六千以上)来源: 国际旅游岛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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