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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任丽婷 记者 郑玮)12月5日,黄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被告人王某雷、王某明等人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通信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对王某雷、王某明等四人作出有期徒刑判决并处罚金,责令被告退赔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作案相关设备、工具等2022年7月23日,黄龙县界头庙镇石家庄村的张女士在幸福门早市买菜,听到有人喊“只要有智能手机,扫码拉个微信群,就可以免费领一提卫生纸”,她好奇的上去问怎么领,只见一名小伙拿着她的手机对着他们的手机扫了二维码,然后添加了一个微信群,拉够了三十多个人才把手机还给了她,她也如愿领了一提卫生纸8月1日上午,被张女士拉进群的赵女士向我县公安局报警,称自己被骗两万多元原来赵女士被拉进群后,刚开始在群里抢红包,随后群主开始发布关注明星公众号的佣金的任务,又发了一个进群的二维码随后进入第二个群,进去群后开始做任务,赵女士做了五、六单任务后,群主发了一个叫“智安星”的APP链接,她下载注册登陆后,有接待员联系她开始做任务得佣金,小额佣金返现后开始大额转账,开始连单,之后被对方说是违规操作,之前转的钱就算白转了,只能重新开始做任务,这才发现被骗7月24日、8月5日,黄龙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明、袁某文、刘某彤、王某雷等分别抓获11月25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向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雷为非法获利,在明知他人利用虚假招聘信息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被告人王某明等人提供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微信二维码二人伙同他人先后在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新荣区、左云县,陕西省洛川县、黄龙县等地的集市上摆摊,以扫二维码送礼品的方式,诱骗路人扫二维码建微信群,每个群为一单不低于三十人,由王某明将建好的群截图,并通过腾讯QQ群发给王某雷,每单报酬为一百三十元至一百五十元不等王某雷、王某明等四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遂作出以上判决法官提醒:这是一个典型的“地推式”引流团伙,所谓转发信息、拉人入群领礼品,实则是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吸粉引流”嫌疑人通过添加微博、微信、QQ等社交软件,完成实施诈骗的“引流”任务,再由网络诈骗团伙对受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每一次转发信息、每拉一个亲戚朋友入群的背后,成全的都可能是一个违法犯罪团伙,导致自己和他人落入电信网络诈骗“陷阱”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知法犯法,别让自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编辑:李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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