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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岳阳街道辖区河道水质逐年改善,滨河步道设施不断完善,景观越发宜人然而每到水美鱼肥的时节,非法捕鱼现象时有发生,仍有居民为满足口腹之欲触犯法律底线6月20日上午,蒋泾辖区毛竹港河道内突现批量地笼等非法捕鱼网具,居委会及时向街道反映街道河长办收悉情况后,根据联防联治工作要求,迅速将此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当天下午,执法力量介入执法,共收缴地笼等网具16副普法时刻非法捕鱼触犯了哪些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稿:岳阳街道分中心编辑: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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