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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 记者 赖苏婷 北京报道】AI生成图片是否具有著作权、能否要求侵权赔偿等问题,近日因360举办的一场AI新品发布会再次引发公众讨论近日,在AI新品发布会上,360所使用的一张图片被指侵犯AIGC(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创作者DynamicWangs(以下简称DW)的权益6月21日,DW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就该事件向法院起诉,当前的诉求是“要求360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一元损失”“被盗图者”要求“周鸿祎先生公开道歉”大河财立方记者在社交平台看到,DW发布了以《周鸿祎先生请公开道歉》为题的帖子,要求360“进行公开道歉,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1元RMB”据媒体报道,6月11日晚间,360集团副总裁、360AI浏览器产品经理梁志辉在朋友圈发文回应此事他说,曾试图和创作者协商,但创作者提出希望360AI以10倍价格购买模型,并另行支付赔偿费用,这个方案超出其认知的合理范畴,愿意诉诸法律,在法庭上公开探讨版权问题梁志辉还对DW所训练、调试的模型版权提出了质疑,他表示:“你用来训练模型的图片都有版权吗?那么模型的版权归属,模型生图的版权归属,又如何界定呢?”“我认为,只要DW的作品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条件,360被认定存在侵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当前涉事图片要被认定享有著作权,需要作者提供充足的材料证明图片创造的过程,包括对模型的控制与生成过程,当中涉及使用到的提示词、主体和参数的设置方式等内容”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昀锴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说律师: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判例曾认定AI生成图片属于作品法律人士认为,当前问题的根源在于国内对AIGC图片的著作权保护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带来一系列争议对于法院最后的认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尽管先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就‘AI文生图’作出了判决,支持了AIGC创作者一方,但该判决更多地体现了法院的一种倾向性态度,即法院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一个信息:AI绘画生成的内容是值得我们保护的至于每一张图片是否都具备著作权,这仍需要法院针对每个具体案件进行个别判断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所有AI绘画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的个案裁决来确定”他说据悉,2023年末,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李某与刘某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首次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作品”的属性,并提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需个案判断的观点根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品最新的法律定义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和查明的事实,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审理难点为:一是涉案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类型作品;二是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三是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法院认定涉案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责编:陈玉尧 | 审校:张翼鹏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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